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拓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增加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定价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
较大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二、关于《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预计 202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定价原则公允,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没有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
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
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吕光泉先生、杨卓先生、杨柳先生、齐雷先生、尹志尧
先生、刘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
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公司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刘胜先生、黄宏彬先生、赵国庆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