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旺通信: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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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18        证券简称:三旺通信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49,538,889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2 日(因 2023 年 12 月 30 日为非交
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11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三
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6 号文),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1,263.20 万股。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成功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50,527,495 股,其中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 39,773,13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754,365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5 名股东,对应
的股份数量为 49,538,889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 65.94%,限售期为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
满,上述股份将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因 2023 年 12 月 30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
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年 1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3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0.3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完成了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0,527,495 股变更为 50,730,495 股。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4.8 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0,292,198.00 元(含税),合计转增
由 50,730,495 股变更为 75,081,133 股。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12 日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以 22.703 元/股的授
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918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75,081,133 股变更
为 75,126,051 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
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
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七零年代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则本公司在
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收盘价格指经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前,本公司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
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本承诺出具后,在本公司持股期间,若股份锁
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
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上述价格指经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后的价格。本公司保证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
日公告,公告中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
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熊伟承诺: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在本
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
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上述收盘价格指经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将不超过
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
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
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
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价格指经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后的价格。本人保证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
告,公告中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
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陶陶的承诺: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在本
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收盘价格指经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
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
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
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价格指经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后的价格。本人保证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
告,公告中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
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四)公司股东上海钜有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名鑫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企业在
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
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收盘价格指经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
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
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
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前直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价格指经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
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五)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袁自军承诺: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在本次发
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
长 6 个月。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
述收盘价格指经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
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
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本承诺出具后,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
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
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发行价格指经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后的价格。本人保证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
日公告,公告中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
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不存
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
的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49,538,889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数的
起 36 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2 日(因 2023 年 12 月 30 日
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股数量
                       (股)           本比例       (股)          (股)
         深圳市七零年代控股
         有限公司
         上海钜有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名鑫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49,538,889     65.94% 49,538,889         0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49,538,889                   --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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