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清越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越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清越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
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65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
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0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50,000,000 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8,457,00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71,542,992 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 4,141,137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92%,
已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限售期满并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19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
略配售限售股,共涉及 4 名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情况
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股东 3 名,具体如下表所示,该部
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 147,945,6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2.88%。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总股本比例
合计 147,945,600 32.88%
注:股东 FAITH CROWN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中文名称为“信冠国际有限公司”,CROWN
CAPITAL HOLDINGS LIMITED 中文名称为“冠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冠国际”和“冠京控股”,
股东昆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后文简称“高新创投”。
(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 1 名,具体如下表所示,
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3,035,043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67%。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总股本比例
广发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广发原驰·清越科技
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3,035,043 0.67%
本次合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共计为 150,980,643 股,该部分限售股
将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
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
股各股东承诺所持有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直接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在公司上市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所作出的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
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本企业将根据公
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综合分析决定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
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在实施减持时,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公司上市后,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且本企业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时,本企业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公司股价二级市场走势造成重大
影响。
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及相应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未履行
上述承诺,由此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
罚。
(二)战略配售对象的相关承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
配售,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战略配售限售期届满后,
对获配股份的减持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进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50,980,643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
持有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 售数量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股)
FAITH CROWN INTERNATIONAL
LIMITED
CROWN CAPITAL HOLDINGS
LIMITED
广发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广发原
产管理计划
合计 150,980,643 33.55% 150,980,643 0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150,980,643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清越科技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保荐
机构对清越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世杰 赵瑞梅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