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或安排。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董事审议表决。
激励体系,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调动公司员工的
工作积极性,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可实现公司人才队伍的长期稳定,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符合《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向符合条件的 12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42.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8.64 元/股。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成、廖益新、王颖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