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ST 西钢 编号:临 2023-126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 年 12 月 20 日,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宁特钢”或“公司”)收到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
宁中院”)送达的(2023)青 01 破 3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
裁定确认《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以下简称“《西
宁特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西宁特钢重整程序。
?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子公司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矿冶科技”)收到西宁中院送达的(2023)青 01 破 5 号
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青海西钢矿冶科技有限公司重
整计划》(以下简称“《矿冶科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
终结矿冶科技重整程序。
一、重整情况概述
(一)西宁特钢重整情况概述
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并指定西宁特钢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西宁特钢重整计划》,并终止西
宁特钢重整程序。
并终结西宁特钢重整程序。
(二)矿冶科技重整情况概述
申请,并指定矿冶科技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破 5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矿冶科技重整计划》,并终
止矿冶科技重整程序。
完毕,并终结矿冶科技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2023)青 01 破 3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
西宁中院经审查认为,西宁特钢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完成《西
宁特钢重整计划》规定的现金清偿、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股票
分配、未领受偿债资金和股票提存等工作,执行工作已满足《西宁特
钢重整计划》所确定的执行完毕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第四条、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即日起生效。
(二)(2023)青 01 破 5 号之四《民事裁定书》
西宁中院经审查认为,矿冶科技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已完成《矿
冶科技重整计划》规定的现金清偿、抵债股票分配、未领受偿债资金
和股票提存等工作,执行工作已满足《矿冶科技重整计划》所确定的
执行完毕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第九十
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
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增量资金,有效化解公司债
务危机,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了根本性改善。同时,公司股本结构发生
变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矿冶科技成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重整完成后,公司将聚焦钢铁主业,在重
整投资人资金、研发、管理、产业资源等全方位支持下,有望提升改
善盈利能力。本次重整将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数据产生积极影响,
具体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 9.3.2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
时,因 2022 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
了对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进行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因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被
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将按照《股
票上市规则》第 9.4.9 条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二)仍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
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
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
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