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珠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0 号),同
意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珠城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0 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28.34 万股,并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513.34 万股,其
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4,734,11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62%,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为 50,399,28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38%。
为 1,247,2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披
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5,133,400 股为基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0.00 元 ( 含 税 ) , 合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转增 32,566,7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97,700,1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
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为 97,700,1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74,351,7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1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3,348,3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9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 3 户,股份数量为 3,026,7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0%,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1,9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股东户数为 2 户;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起锁定期
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3 户,分别是宁波厚普瑞恒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厚普瑞恒”)(曾用名:宁波厚普瑞恒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俞华栋、国金证券-中信银行-国金证券珠城科技员工参
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战略配售资管计划”)。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股份限售承诺如
下:
“自珠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珠城科技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珠城科技
回购该等股份。”
“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限售期届满后,资产管理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
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股份限售相关承诺。截至本
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限售股类 限售股份数 占总股本 本次解除限售数
序号 股东名称
型 量(股) 比例(%) 量(股)
首次公开发 宁波厚普瑞恒创业投资基
行前已发行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金证券-中信银行-国
首次公开发
金证券珠城科技员工参与
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配售股份
管理计划
合计 3,026,706 3.10 3,026,706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4,351,706 76.10 -3,026,706 71,325,000 73.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73,275,000 75.00 -1,950,000 71,325,000 73.00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1,076,706 1.10 -1,076,706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3,348,394 23.90 +3,026,706 26,375,100 27.00
三、总股本 97,700,100 100.00 - 97,700,10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3 年 12 月 11 日作为
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
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
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珠城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
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俞 乐 高 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