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1 证券简称:亿田智能 公告编号:2023-093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田智能”、
“发行人”、
“本公
司”或“公司”)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
“保荐人(主
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证监会令﹝第 206 号﹞)、
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
令﹝第 20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证上﹝2023﹞10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1 月修订)》(深证上﹝2023﹞
称“可转债”或“亿田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
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3 年 12
月 21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
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
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
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
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
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
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
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
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12 月 2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
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
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批文有
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保荐人(主承销商)
对认购金额不足 52,021.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52,021.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 销 比 例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本 次 发 行 总 额 的 30%, 即 原 则 上 最 大 包 销 金 额 为
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继续履行
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
不足的金额;如果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
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
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
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
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
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
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
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
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以
下简称“《发行公告》”)和《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提示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601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亿田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35”。
张,按面值发行。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亿田智能股份数量按每
股配售 4.8732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成张
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
代码为“380911”,配售简称为“亿田配债”。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网上优先配
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 业务指
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
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
至全部配完。
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106,748,85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5,202,08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5,202,100 张的
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的申购,申购简称为“亿田发债”,申购代码为“370911”。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
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
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
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该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 优先配
售。
首日即可交易。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
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亿田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T 日)9:15-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380911”,配售简称为“亿田
配债”。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亿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
股配售 4.8732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
换成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48732 张可转债。不足 1 张
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
认购 1 张“亿田配债”的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
申购量获配亿田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亿田配债”的可配余额。
原股东所持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
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
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3 年 12 月 21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
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
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申购资
金。
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当符合《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的相关要求。
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0911”,申购简称为“亿田发债”。参与本次网上
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
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
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
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
配售数量。按每 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
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亿田转债。社会公众投资
者应根据 2023 年 12 月 25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
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
单位为 1 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
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
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
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
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批文有效期内
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保荐人(主承销商)
对认购金额不足 52,021.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52,021.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5,606.3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
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
如果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
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孙伟勇
联系人:沈海苹
联系电话:0575-8326037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
发行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