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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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交易双方共同决定终止本次交
易事项。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高健存、叶锋、姬淑艳
日期:2023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