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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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08      证券简称:芯朋微           公告编号:2023-073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芯朋微”或“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其
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
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确定 2021 年 12 月 2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60.00 元/股,向 114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04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3 年 1 月 3 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6.426 万
股股票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
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 6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对应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25,9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
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属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00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 296,25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22,150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作废的原因、作废的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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