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西部材料”)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
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冠军先生的个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进行审查,上述独立董事符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
具有独立性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
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公司上述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
证券交易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郭斌、杨丽荣、单智伟、董南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