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瑞电子: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证券之星 2023-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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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
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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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
关方面的资料:
  (一) 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
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企业负责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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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等事项的洽谈研究,并上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
  (四) 由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
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会进行
专项评审,并将评审意见或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出、信函、传真或法
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
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
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议以
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
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因
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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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董秘办保存,保存期至少为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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