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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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6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失去激励计划的激励资格,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73,974 股
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完成注
销。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完成注销。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完成注销。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完成注
销。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完成
注销。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完成注销。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
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完成注销。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完成注
销。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完成
注销。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
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完成
注销。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
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限制性股票已于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
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本次回购注销通知债权人情况
相关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73),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示期间未接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
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0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 1 人因离职已失去本次股权激
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33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 15 人因离职已失去本次股权激
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991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
理。
  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 31 人因离职已失去本次股权激
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0,91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
理。
  根据《2023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 19 人因离职已失去本次股权激
励资格,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2,54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
理。
  (说明:离职人员中部分人员同时参加了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此合并计算后实际离职总人数为 35 人)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35 人,回购注销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 173,974 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
购注销完成后,2020 年激励计划、2021 年激励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和 2023 年
激励计划剩余限售条件的股权激励股份 3,559,216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开立了本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递交了
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
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733,190    -173,974     3,559,216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87,981,659           0   887,981,659
     股份合计        891,714,849    -173,974   891,540,875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20 年激励计划》
《2021 年激励计划》《2022 年激励计划》
                       《2023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
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实施履行了相应的批准与授权以及通知债权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实施的原因和依据、人员、数
量、安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
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
法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实施的股本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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