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裕工业: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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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阅读及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
案和资料后,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
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主板上市公司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
件。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逐项审议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各项内容,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各项内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
资金实力,加快公司的发展,符合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股票的背
景、目的及必要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具备公平性、合理
性。本次发行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前述论证分析报告。
  五、关于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可行性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以
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长
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前述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关于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
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与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填补
回报措施合理、可行。
  因此, 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我们认为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八、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正裕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9 月非经常性
损益情况,与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我们对报告内容无异议。
                           独立董事:李连军、曲亮、方年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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