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通: 九州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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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
组组长,投资评审小组机构设在公司投资管理总部。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
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
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
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
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
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
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
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
略与投资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
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
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
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
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出现紧急事由需召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的限制,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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