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力源科技
股票代码:688565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 录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
绝其他人员入场。
三、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签到处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
件。
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
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
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 9 点 30 分正式开始,要求发言
的股东应在会议开始前向大会登记处登记。大会登记处按股东持股数排序发言,
股东发言时应向大会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的主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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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请简短扼要,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无关的发言及质询,本次股东大会
主持人有权要求股东停止发言。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
票方式进行表决,请与会股东认真填写表决票,大会表决期间,股东不得再进行
发言。
七、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
代表、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八、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九、本公司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
礼品,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十、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
离开会场。
十二、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等有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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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 9 点 30 分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 585 号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2023 年 12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人员宣读议案
(四)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五)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推举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七)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八)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相关文件
(十)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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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并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
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为提高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审计服务的有效性,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
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经
充分沟通协商,公司董事会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进行了友好沟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知悉本事项
且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
——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公司审计的实际工
作量及参照行业标准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 2023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
协议等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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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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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原授予的激励对象吴钊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按
照回购价格(5.91 元/股)对前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8,800 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15,425.34
万元,变更为 15,419.46 万元;公司总股本由 15,425.34 万股,相应变更为 15,419.46
万股。因公司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变更,需修订《公司章程》相应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
况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425.34 万股,均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419.46 万股,均为
普通股。 普通股。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 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非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
由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 由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 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有关被提
提名。有关被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 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应在股东
本情况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发给董事会秘书。 大会召开前发给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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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
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时, 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
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在改选出的董
履行董事职务。
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事会时生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
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重点关注公司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并购重组、
重大投融资活动、股权激励、高管薪酬和利润
分配等与中小股东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以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核查或者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和选举程序、任期、
辞职及职权等有关事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
立董事 3 人,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四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四
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担任召集人(主任)。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作。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 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1/2 以上独立董
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 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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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
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四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总经 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由总经
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此次修订《公司章程》等
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章程修订备案手续等。
鉴于公司《公司章程》修订,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
机关办理本次变更的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
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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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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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
机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同时对部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制度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制度 是否需要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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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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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 选 监 事 的 议 案 》 , 并 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暨
补选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周浙川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浙川先生因个人
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其
他职务。周浙川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
周浙川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周浙川先生的辞
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确保监事会工作顺利开展,提名
蔡卓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在新任监事就职前,周浙川先生仍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各位股东、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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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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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蔡卓龙先生简历
蔡卓龙先生,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
年 9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浙江今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习生、车 间 主 任 助 理 ;
年 4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爱德曼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2021 年 10 月
至今,任力源科技机械工程师。
蔡卓龙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
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