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更正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顺醋业”或“公司”)2021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对
恒顺醋业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
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关联交易 2023 年原 增加后 2023 增加的
关联方名称 本次增加 年 11 月 30
类别 预计金额 年预计金额 原因
日已发生
江苏恒宏包
装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江 5,000.00 - 5,000.00 1,849.71 注1
苏恒顺包装
向关联方采
有限公司
购商品、接
江苏恒顺包
受劳务 - 3,500.00 3,500.00 1,810.23 注2
装有限公司
镇江恒顺米
业务发展
业有限责任 16,000.00 21,000.00 37,000.00 28,491.57
需要
公司
合计 - 21,000.00 24,500.00 45,500.00 32,151.51 -
注 1: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已发生金额 1,849.71 万元,包含与江苏恒宏包装有限公
司 2023 年 1-11 月实际发生金额 92.72 万元,与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 2023 年 1-6 月实际发
生金额 1,756.99 万元。
注 2: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3 日完成股东工商变更,股东由江苏恒宏包
装有限公司变更为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与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 7-11 月实际发生
金额 1,810.23 万元。鉴于原预计中未对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单独预计,因而本次增加与江
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 7-12 月的关联交易额度。
核查意见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22 年 8 月 22 日
注册资本:5,3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季嵘鹏
注册地址:丹阳市开发区金陵东路 10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特定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
品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纸和纸板
容器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1 年 10 月 17 日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康文斌
注册地址:镇江市丹徒新城陆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食品的生产(限《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
食品销售(限《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粮食收购;饲
料、农副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核查意见
(二)关联关系
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如
下:
企业名称 关联关系
江苏恒顺包装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 过去 12 个月内为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三)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采购商品等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具体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日常生产
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联委员殷军回避了表决,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符合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
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
杭祝鸿、殷军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徐经长、毛健、史丽萍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
际业务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增加日常关联预计额度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同意公司
核查意见
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
决。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是合
理、必要的,公司及子公司在今后年度可能持续与上述关联方保持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体现了专业协作、
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上述关联
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
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
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相关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
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
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保荐人
对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心福 吴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