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
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
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2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
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
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如股东及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工作人员进行
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
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
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
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
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
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
“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
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四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
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一名律师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七、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
开会场。
九、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
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14:00
(二)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 59 号容知日新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卫华先生
(五)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
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以下会议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
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
记手续已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
记证明》。本次限制性股票 287,244 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54,865,491 股
增加至 55,152,735 股。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完成了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工作,向全体股东每
总股本由 55,152,735 股增加至 81,626,048 股。
经上述两次股本变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4,865,491 元变更为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股本总数及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
修订)》的有关修订情况,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
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中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 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4,865,491 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1,626,048 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 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
……
第二十九条 …… 第二十九条 ……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公司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公司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
司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司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
年后,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 年后,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
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经控股股东和实 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经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际控制人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可豁免遵守上述义务。 可豁免遵守上述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
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任命生效时、新增持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
有公司股份及离职申请生效时,按照交易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首发前股份。
所的有关规定申报并申请锁定其所持的本 一年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
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交易所
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 备案,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动的(因公司派发股票股利和资本公积转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增股本导致的变动除外),应当及时向公司 ……
报告并由公司在交易所指定网站公告。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
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首发前股份。
一年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交易所
备案,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 (十五)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提供担保除外)在人民币 3,000 万元 额(提供担保除外)超过人民币 3,000 万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 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
市值 1%以上的关联交易; 值 1%以上的关联交易;
…… ……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下述担保事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下述担保事
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会审议:
…… ……
股东大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审议 股东大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审议
程序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程序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相关责任方违反本 或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相关责任方违反本
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对外提供 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对外提供
担保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给公司 担保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方应当承担相应的 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方应当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
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
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
款的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的规定。公
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汇总披
露前述担保。
第八十三条 …… 第八十三条 ……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如下:
(一)董事会、连续 90 天以上单独或 (一)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
向董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事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董事
董事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 会经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
格进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二)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股东代表 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
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经监事会征求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经监
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事会征求被提名人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
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监事会中的职 行审查后,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监事会
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 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方式选
生。 举产生。
(三)董事会、监事会或连续一百八 (三)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
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
份 1%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的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依法设立的投资
的提名。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
…… 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的,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
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处以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
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
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适合担任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八)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定的其他内容。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
定的其他内容。 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候选人聘任议案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的日期为截止日。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的股东大会 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
召开日截止起算。董事候选人应在知悉或 项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
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董事候选人的第一时 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董事在任
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董事会报 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
告。 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交易所另有规定的
除外。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
或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
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可以解除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可以解除
其职务。 其职务。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 6
……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
职时间连续计算。
……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第九十九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
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 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
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 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
事会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 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
(二)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 定的业务范围;
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
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 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相关问题和风险,
定的业务范围; 不得以对公司业务不熟悉或者对相关事项
(三)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不了解为由主张免除责任;
(四)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 (四)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
况; 公司事务,审慎判断审议事项可能产生的
(五)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 风险和收益;
务报告和公共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 (五)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 议,确需授权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的,应当
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 审慎选择受托人,授权事项和决策意向应
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 当具体明确,不得全权委托;
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 (六)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行,督促
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纠正和报告
(六)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支持公司履行社会
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责任;
准确、完整; (七)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七)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 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 准确、完整;
职权; (八)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职权;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 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
法定最低人数时,其辞职报告应在下任董 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法定最低人数;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二)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定,履行董事职务。 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 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
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
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
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仍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继续履行职责,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
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
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 第一百一十一条 ……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其他规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其他规
定的情况下,就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 定的情况下,就公司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
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产、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 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
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 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或者受
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 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
赠资产(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 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 签订许可协议等交易行为,股东大会授权
协议等交易行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 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为:
审批权限为: ……
…… 上述交易属于购买、出售资产的,不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出售该股 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为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 仍包含在内。
的营业收入。 上述交易属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
上述交易属于购买、出售资产的,不 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
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法》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 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款的
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 规定。
包含在内。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以交易发生
上述交易属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 额作为成交额;公司连续12个月滚动发生
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 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
法》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 额。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委托理财的审批
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款的 权限适用本条第二款第二项。
规定。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由董
上述交易属于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发生本章程第四十二
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 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时,还应当在董事
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累计计算,适用本款的规定。已按照本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
款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 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
的累计计算范围。 则适用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按照本条第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由董 二款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发生本章程第四十一 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时,还应当在董事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0万元以上的交易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公司在12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
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 市值0.1%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的交易(关
用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按照本条第二款 联担保除外),应当及时披露。
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提供
累计计算范围。 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董事会决定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或市值1%以上的交易,且超过3000万元,
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应当提供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 可免于审计或者评估。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及与不
值0.1%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发 同关联人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应
生的交易(上市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 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进行审
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议及披露。
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因交易频次和时
经审计的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 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证券交易履行审
易,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 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12个月
大会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 内证券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
关联交易分次进行的,以其在此期间交易 理预计,证券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权限范
的累计数量计算。 围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 ……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取得全体
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
上同意。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
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 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
事、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员应当在会 事、会议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议记录上签名。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
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 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 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士。 委员会的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
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
第一百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是: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实施; 事会审议: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的沟通;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
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
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
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
举行。
第一百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第一百二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
是: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一)研究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 出建议:
副总经理人员的人选;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副总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二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 第一百二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要职责是: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一)研究董事与总经理、副总经理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 会提出建议: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
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
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
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
理人员。 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
务和第九十九条(四)、(五)、(六)项关 务和第九十九条(七)、(八)、(九)项关
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 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
人员。 人员。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
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 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
披露事务等事宜。 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因特殊情况需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经
交易所同意。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 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 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
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
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
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一百五十九条 …… 第一百五十九条 ……
公司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一个月内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
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真实、准确 规定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真实、
地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 准确地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
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
投资项目等各方面情况。 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情况。
……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登
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
变更手续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
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12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安徽容知日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12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议案三: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
件的规定,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情况制定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12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制度》。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