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3-086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情况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了
预计的公告》。为满足公司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银
行综合授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
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等相关业务,为
推进相关银行授信业务顺利的实施,公司预计 2023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
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海能达”)、香港雅创台信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谭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提供不超过 15,000.00 万元、10,000.00 万元、
等。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直至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之日止,担保额度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最终的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
协议为准。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
订了《保证合同》,由公司为雅信利与交通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所有债务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额度为 21,000.00 万日元(折合人民币为 1,053.84 万元)。
以上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大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
审批程序。
本次担保后,公司对雅信利的担保余额为 6,553.84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8,446.16
万元。
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债务人:上海雅信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为保障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签订或将要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实现,保证
人愿意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证人与债权人经协商一致,
特订立本合同。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
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
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
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
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
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本合同约定的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
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
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
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
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
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
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后三年止。
赔偿责任,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总金额 45,000.00 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 14,698.84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4.98%;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对外担保情况,也
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