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林生物: 关于“泰林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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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3-084
转债代码:123135       转债简称:泰林转债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泰林转债”回售申报期 2023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投
资者回售款到账日 2024 年 1 月 3 日,而“泰林转债”第二年付息日为 2023 年
于回售期间“泰林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投资者选
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泰林转债”。截至
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泰林转债”的收盘价为 130.250 元/张。 投
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泰林转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
点的议案》,根据《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泰林转
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就“泰林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事项概述
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泰林转
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同时,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
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
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8%(“泰林转债”第二年的票面利率),t=365 天(202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
  因“泰林转债”回售申报期 2023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投
资者回售款到账日 2024 年 1 月 3 日,而“泰林转债”第二年付息日为 2023 年
  计算可得:IA=100×0.8%×365/365=0.8 元/张(含税)
  综上,“泰林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8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泰林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
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64 元/张;对于持有“泰
林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8 元/张。
  “泰林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可转债持有人有权
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
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
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3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的回
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
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
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的,视为对本
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泰林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 2023 年 12
月 29 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4 年 1 月 2 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24 年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泰林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泰林转债”持
有人同时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交易、回售、转
托管的顺序处理。
  四、备查文件
债券回售的核查意见;
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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