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6 名,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
计 1,278,2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6%,回购价格为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
销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监事会
第九届三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6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278,2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会第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事宜获得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49),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
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3 日,共计 10 天。公示期
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
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6 月 23 日为授予日,授予 136
名激励对象 1,952.4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98 元/股调整为
(公告编号:2021-066),
以 2021 年 6 月 23 日为授予日,
向 136 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 1,952.4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88 元/股。
通过已超过 12 个月,预留的 278.9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尚未
明确,该部分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会第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华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统称“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
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是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激
励对象中 1 人在考核期内离职、1 人在考核期内去世、4 人在考核期
内调整为商丘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
件,公司应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78,200
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数量的 6.55%,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06%。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六章“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原则”之“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
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四)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鉴于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2023 年 5 月 18 日实施完成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50,986,609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 4.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前述权益分派完
成后,公司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P=4.88-0.45-1=3.43 元/股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3.43 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及激
励对象发生异动情形处理”之“二、激励对象发生异常情况处理”的
规定,激励对象身故的,当年达到解锁期且满足解锁的业绩考核条件
的,可解锁部分应该在半年内申请解锁;若未在上述期间内申请解锁
的,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及其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在当期解锁日之后
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
息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对去世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按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执行。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总金额为 4,400,844.60 元(含利
息),其中不含利息金额为 4,384,226.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
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完成情况
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具了(XYZH/2023ZZAA3B0044)号《验资报告》,对公司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2,249,708,409.00 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
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
次回购注销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
司章程》《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 次 回购 注 销完成 后 ,公 司 总股本 由 2,250,986,609 股 减 至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流通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继
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全力以赴履行工作
职责,尽可能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六、备查文件
(XYZH/2023ZZAA3B0044)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