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3-088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的内容
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
/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不高于
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
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11 月
(公告编号:2023-075)、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7)。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 年 11 月 13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二)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5,05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32,263,327 股的比例为 1.17%,回购最高价格为 16.17 元/股,
回购最低价格为 15.42 元/股,回购均价 15.8065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79,977,721.73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
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8)。自首次披露
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此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比(%)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0 0 0 0
无限售股份 432,263,327 100.00 432,263,327 100.00
其中: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
股份总数 432,263,327 100.00 432,263,327 100.00
三、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5,059,800 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后续公司将按照回购股份方案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