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田智能: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911      证券简称:亿田智能         公告编号:2023-088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田智能”
                           、“发行人”、“本
公司”或“公司”
       )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人
(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证监会令﹝第 206 号﹞)、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
监会令﹝第 20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深证上﹝2023﹞101 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
         (深证上﹝2022﹞73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11 月修订)
                                 》(深证上﹝2023﹞
称“可转债”或“亿田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3 年
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
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
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
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
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
参与可转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12 月 2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
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
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
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
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批
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保荐人(主承销商)
对认购金额不足 52,021.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52,021.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
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继续履
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
金额不足的金额;如果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
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
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
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
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重要提示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601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亿田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35”。
张,按面值发行。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亿田智能股份数量按每
股配售 4.8732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成张
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
代码为“380911”,配售简称为“亿田配债”。
    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原股东网上优先配
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


”   5、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为 106,748,85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
                                         ,享有原股

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106,748,85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5,202,08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5,202,100 张的
行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所                          4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
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的申购,申购简称为“亿田发债”,申购代码为“370911”
                            。每个账户最低申购数
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
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
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首日即可交易。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
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亿田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亿田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亿田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    1

、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和巨潮




)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亿田智能      指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52,021.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债、亿田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2,021.00 万元,票面金额为
本次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承销
              指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财通证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23 年 12 月 20 日
                 指 2023 年 12 月 21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网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原股东
                 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
有效申购
                 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
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021.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3 年 12 月 21 日(T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
  (五)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
五年为 2.00%,第六年为 2.5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2 月 27 日,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6 月 2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12 月 20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
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评级与担保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业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评级机构跟踪评级制度,评级机构在初次评级结束后,
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评级机构将持
续关注受评对象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
素,以对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在跟踪评级过程中,评级机构将维
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8.0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每股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1 为调整后
转股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
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
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
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
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
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数量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转股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T 日)。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
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亿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亿田智能 A 股股份数量按每
股配售 4.8732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成张
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48732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为 106,748,85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享有原股
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106,748,85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5,202,08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5,202,100 张的
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
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911”,配售
简称为“亿田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
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370911”,申购简称为“亿田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
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
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亿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亿田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保荐人(主承销商)
对认购金额不足 52,021.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52,021.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5,606.3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
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
如果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
启发行。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具体
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T-2 日
      周二                   性公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等
                   T-1日
      周三                   2、网上路演
                    T日     3、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周四
                   T+1日
      周五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T+2日
      周一                   购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
                           可转债认购资金)
                   T+3日
      周二                   果和包销金额
                   T+4日
      周三                   2、向发行人划付募集资金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
响发行,公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
售 4.8732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成
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48732 张可转债。不足 1 张的部
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
  公司现有 A 股总股本为 106,748,85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
                                     ,享有原股东
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106,748,85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5,202,08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5,202,100 张的
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二)优先配售时间
  (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配售简称为“亿田配债”。
(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有效申购量获配亿田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亿田配债”的可配余
额。
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
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原股东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
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四)原股东除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具体
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二)发行数量
   本次亿田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2,021.00 万元(即 5,202,100 张)。网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具体数量请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之“(十五)可转债发行条款”之“3、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3 年 12 月 21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
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申购委托。
   (五)申购办法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
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应结
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
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
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
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
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
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六)申购程序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市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
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3 年 12 月 21 日(T 日)(含该日)
前办妥深市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到开户的与深交所联
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
无误,即可接收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
托手续。
  (七)配售规则
  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
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量认购可转债;
确定配售数量。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交易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
的有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按每 10 张(1,000 元)配一
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各证券公司营业部应于 T 日向
投资者发布配号结果。
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
结果公告》上公布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
式确定发行结果。2023 年 12 月 22 日(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上公布摇号中
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亿田转债的数量并准备认购资金,每一中
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九)缴款程序
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
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
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持有
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累计
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 2023 年 12 月 27 日(T+4 日)披露的《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
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批文有效期内
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保荐人(主承销商)
对认购金额不足 52,021.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52,021.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5,606.3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
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
如果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
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3 年
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孙伟勇
   联系人:沈海苹
   联系电话:0575-83260370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71-87827953;0571-87821503;0571-87825137
 发行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亿田智能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