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田智能: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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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11      证券简称:亿田智能        公告编号:2023-087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通知于 2023 年
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
步明确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
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021.00 万元,发行数 量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3 年 12 月 21 日(T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
五年为 2.00%,第六年为 2.5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2 月 27 日,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6 月 2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12 月 20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
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业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 限公司
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
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及评级机构跟踪评级制度,评级机构在初次评级结束后,
将在受评债券存续期间对受评对象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评级机构将持
续关注受评对象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偿债保障情况等因
素,以对受评对象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在跟踪评级过程中,评级机构将维
持评级标准的一致性。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8.0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每股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
转股价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
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
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
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
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
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
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
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转股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 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3 年 12 月 21 日(T 日)。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
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债交易权限。
  ③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
  ① 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亿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亿田智能 A 股股份数量按每
股配售 4.8732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成张
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48732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为 106,748,85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享有原股
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106,748,85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5,202,08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5,202,100 张的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
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
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911”,配售
简称为“亿田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②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 代码为
“370911”,申购简称为“亿田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
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
债的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亿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亿田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6)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保荐人(主承销商)
对认购金额不足 52,021.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52,021.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5,606.3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
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
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
如果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
启发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
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
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拟开户银行、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等相关方签订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
公司处理开设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
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
报 规 划 (2023 年 -2025 年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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