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威
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士顿”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威士顿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及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上海威士
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730
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 22,000,000 股新股,并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8,000,000 股,
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67,136,097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为 76.29%,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20,863,903 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 23.7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锁定期届满
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
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
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
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
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136,097 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关于股份限售的
承诺或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
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
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数
限售股类型
(股) (%) 量(股)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
股份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股) (%)
其中:首发前限
售股
首发后限
售股
二、无限售条件
股份
三、总股本 88,000,000 100.00 - - 88,0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朱 译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 衡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