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作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提前收到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文件,经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到债务豁免函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我们对此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收到债务豁免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
行了事前审核,本次债务豁免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石桂峰、孙剑非、陶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