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内蒙古慧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控制权
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
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与内蒙
古慧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慧科”或“标的公司”)及其原
股东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各方确定由公司及深圳永晟共同对标的公司进行
增资,增资金额合计人民币 3,600 万元,其中 3,000 万元进入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后,公司与深圳永晟合计持有标的公司 60%的股权并取得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
公司作为标的公司的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进一步深化光伏细分产业的布局。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
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电气设备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工
仪器仪表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光通信设备销售;市政设施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工程
造价咨询业务;土石方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
验;建设工程设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建
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电气安装服务;水力发电;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劳务分
包;建设工程监理。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海南沃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8%
江苏携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
杭州久光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3.69%
杭州九谷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89%
柳波 11.42%
周竹唯 5%
合 计 100.00%
内蒙古慧科实控人为管乐。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6,231,352.15 10,053,042.89
负债总额 5,958,872.59 4,589,752.41
净资产 272,479.56 5,463,290.48
应收款项总额 903,228.79 1,614,654.49
项目 2022 年度 2023 年三季度
营业收入 4,512,918.59 12,585,149.98
利润总额 221,847.20 186,913.36
净利润 218,879.50 183,097.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51,765.38 -684,406.89
量净额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标的公司:内蒙古慧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现有股东:
现有股东 1:海南沃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现有股东 2:江苏携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现有股东 3:杭州久光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现有股东 4:杭州九谷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现有股东 5:柳波
现有股东 6:周竹唯
投资方:
投资方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方 2: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元,各方同意投资方以 3,600 万元现金增资认购标的公司 60%股权,其中,对应
新增标的公司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剩余 600 万元作为溢价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
积金。现有股东放弃本次交易中的优先认购权,其持股比例同比例减少。增资完
成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5,000 万元。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持股比例
(万元)
合 计 60% 3,000.00
注:剩余 600 万元增资款作为溢价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积金,其中公司增资 520 万元,
深圳永晟增资 80 万元。
增资款按照以下方式缴付: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投资方需于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一年内支付首笔
增资款 2,000 万元;其中投资方 1 向标的公司支付 1,733.33 万元,投资方 2 向标
的公司支付 266.67 万元。
(2)其余增资款的缴付时间由标的公司各位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来决策,
但最终缴付时间不应晚于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的最晚缴付时间。
增资款应用于标的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规划及战略布局,重点在于发展
标的公司的 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业务、电站运维、EPC 业务、光伏电站投
资及交易、新型光伏组件的产销等方面。
(1)各方一致确认,自 2023 年 9 月 30 日至交割完成日为过渡期。
(2)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实现盈利的部分由现有股东享有;如
发生亏损,该亏损部分由现有股东以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进行补偿。
(3)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不作出利润分配决议或实施利润分配。
本协议自全部满足下述条件之日起生效:
(1)履行投资方 1 作为上市公司的相应审批程序,若涉及上市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批程序,则以相应节点批准为生效条件之一;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实现“双碳目标”的国家战略大背景下,本次投资是公司发展战略的关键
一环。公司致力于吸纳行业内具备高发展潜力的光伏产业链相关标的,目的在于
整合产业资源、提升行业影响力,进而在光伏产业“后市场”中取得突破。
大量 BIPV 项目开发经验、EPC 二级相关资质、完备的 BIPV 组件生产线,并拥
有在该领域多项发明专利及独家产品,分别在防水抗风型、防眩光型 BIPV、
“TPO+光伏组件”等领域均有深厚技术积累,能为公司的技术储备和服务能力
提供显著支持。
及运维、光储能系统集成、碳管理交易等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同时与合作方共
建的“源网荷储智慧管理平台”,将大数据、人工智能融合到电站运营,通过在
线监测和智能诊断,实现数据驱动精细管理和智能决策。
术生产的光伏组件具有高耐热、高转化率、低非硅成本等优势,有助于公司在光
伏组件行业打造有差异化优势的产品、实现技术突破。
增资后标的公司将致力于 BIPV、分布式光伏产品综合技术与设计能力,并
围绕公司主业拓展光伏“后市场”服务,涉及智慧运维、新型组件等领域,与公
司现有业务产生积极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是公司从业务和长期战略发展需要出发而作出的慎重决策,但不排
除会受产业发展不达预期、技术发展的迭代、行业政策等因素影响,仍可能存在
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而对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
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