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 2023-093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十一次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
议于 12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悦纯先
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议,同意推荐李云强先生、王佳丽女士及易素琴女士为公
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职工监事由公司工会按照有关
规定推荐,并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请参阅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
等对“党建入章”的有关要求,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促进独立董事发挥
应有的作用,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比表》
修订本公司章程。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临 2023-094 号)。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
平,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促进独立董事发挥应有的作用,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并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
度》。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
司章程〉
、修订及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临 2023-094 号)。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云强,男,1970 年 3 月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价格学专业本科毕业,
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曾任四川长虹财务部销售核算科员、成本管理主管、
价格处价格管理主管、四川长虹销售部驻外销售经理、四川长虹综合管理部经济
室主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四川
长虹电视公司财务经理、四川长虹物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四川长虹财务部核心
财务处处长、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现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审计部部长。
截至公告披露日,李云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
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
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
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王佳丽,女,1984 年 10 月生,中共党员,重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法
学学士,四川大学法律硕士。曾任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检察官、绵阳市纪委绵阳
市监察局副科级纪检员、党风政风监督室副科级副主任、绵阳市纪委监委案件审
理室正科级副主任,现任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规与风控部副部长。
截至公告披露日,王佳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
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
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
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易素琴,女,1978 年 8 月生,中共党员。2000 年 7 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
计学国际会计专业本科毕业,2013 年 12 月电子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
生(MBA)毕业,高级会计师。曾任四川长虹销售部济宁分公司主管会计、四川
长虹石家庄分公司主管会计、四川长虹多媒体公司营销财务主管、四川长虹多媒
体公司成本费用主管、四川长虹财务部税务处经理、四川长虹财务部税务处处长、
四川长虹财务部税务与综合高级经理,现任四川长虹财务管理部副部长。
截至公告披露日,易素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