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田: 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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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ST 广田             公告编号:2023-112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不作
                     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的《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深圳广田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或 “ 广 田 集 团 ”) 将 以 现 有 股 本
股 本 , 转 增 2,213,682,706 股 股 票 , 转 增 之 后 广 田 集 团 股 份 总 数 增 加 至
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1)以股抵债
   转增的股票中 897,772,449 股股票将用于向广田集团普通债权人抵偿债务。
   (2)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转增股票中 1,315,910,257 股股票将由重整投资人分别受让并支付相应对
价。
发生变化。
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4.4.2 条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次重整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
转增股份上市日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本次转增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即 2.21 元/股,该收盘价低于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 4.89 元/股,
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
  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 03 破申 879 号】和《决定书》【(2023)
粤 03 破 265 号】,深圳中院裁定受理深圳风铭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风铭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任广田集团管理
人(下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
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
事裁定书》,法院裁定批准《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
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
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广田集团以总股本 1,537,279,657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4.40 股的
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 2,213,682,706 股股票(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
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
之后广田集团股份总数增加至 3,750,962,363 股。
  (1)以股抵债
  资本公积所转增的股票中,897,772,449 股股票将用于向广田集团普通债权
人抵偿债务,偿债股票的价格为 10.50 元/股。
  (2)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除前述用于向普通债权人抵偿债务的股票外,剩余 1,315,910,257 股股票将
由重整投资人分别受让并支付相应对价。其中,产业投资人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
有限公司受让 825,211,720 股,受让价格为 1 元/股;剩余部分由财务投资人受
让,受让价格为 1.2 元/股。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的最终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重整投资人支付的相应对价将用于广田集团重整程序中清偿各类债务、补充
流动资金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 14 号——破产重整事项等》的规定及
相关协议安排。重整完成后,产业投资人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自取得转
增股票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广田集团股票;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原信
托有限公司和其指定主体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取得转增股票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广田集团股票。
  三、股权登记日及停复牌安排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12 月 19 日,转增股本上市日
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股票在股权登记日当日(2023 年 12 月 19 日)停牌
  四、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不作调整的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实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109)。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规则(2023 年修订)》第 4.4.2 条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次重整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的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了调整: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
抵偿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债
务转增股份数+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上述公式中,由于不涉及现金红利、股票红利及配股,公式中现金红利为 0。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广田集团重整资本公积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
全部在广田集团进入破产重整后,在管理人的监督下按照重整计划进行分配和处
置。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广田集团重整拟以现有总股本 1,537,279,657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
增 14.40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2,213,682,706 股。其中,
付现金对价为 825,211,720 元。剩余部分由财务投资人受让,受让价格为 1.2 元/
股,受让的股票的最终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综合计算下,本次广田集团重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转增股份抵
偿债务的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抵偿债务转增股份数+
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897,772,449*10.5 元/股+825,211,720*1 元/股
+490,698,537*1.2 元/股)/(897,772,449+825,211,720+490,698,537)=4.89 元/股。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 4.89 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调整后的除
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
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 4.89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
参考价无需调整。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股票停
牌,因此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2.21 元/股。该收盘价格低于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 4.89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不
作调整。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重整中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开盘参考价计算结果出具了专项意见,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五、风险提示
   (一)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
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二)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若 2023 年年度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
第 9.3.11 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三)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
值,且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股票上
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
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7 月 12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
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
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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