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修订版)
上市公司名称: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茶花股份
股票代码:6036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冠宇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 16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葵生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 16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陈明生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 16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林世福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 16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陈福生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 168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陈苏敏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 168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1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
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
在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茶花股份、上市公司、目标
指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 陈冠宇、陈葵生、陈明生、林世福、陈福
指
人 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 指 陈苏敏
动人
转让方一、乙方一 指 陈冠宇
转让方二、乙方二 指 陈冠宇、陈葵生、林世福
转让方三、乙方三 指 陈明生、陈苏敏
转让方四、乙方四 指 陈福生
安徽景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安徽景曦、受让方一、甲方
指 “景曦前程似锦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一
金”)
深圳含金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深圳含金量、受让方二、甲
指 公司(代表“含金量配置六号私募证券投
方二
资基金”)
北京厚毅、受让方三、甲方 北京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厚毅
指
三 -新征程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红荔湾、受让方四、甲 深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红
指
方四 荔湾金田长盛 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此次拟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53,447,178 股;以及 2021 年至 2022 年期
间陈明生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 4,088,000 股,陈葵生先生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972,000 股及
因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信
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
例被动增加。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分别与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安徽景曦、深圳含金量、北京厚毅、深圳
红荔湾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1111990********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 16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1041966********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 16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1111957********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 16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1111961********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 16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1111970********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 16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陈苏敏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501031980********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 16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陈冠宇、陈葵生、陈明生、林世福、陈福生于 2015 年 1 月 20 日签订了《关
于共同控制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上述五
人基于共同控制公司的目的采取一致行动,在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上进
行意思一致的表决。2020 年 2 月 13 日,上述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其后,五人虽
未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但五人仍按原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保持一致行动以实现对
公司的共同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五人未变更
其一致行动关系,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姐陈苏敏转让公司股份 6,784,678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2.81%。根据《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的原则,将陈苏敏认定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陈冠宇、陈葵生、陈明生、林世福、陈福生、陈苏敏六人于 2023 年 11 月 19
日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书面协议方式进一步确定了陈冠宇、陈葵生、
陈明生、林世福、陈福生对公司的共同控制权以及陈冠宇、陈葵生、陈明生、林
世福、陈福生、陈苏敏在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进行意思一致表决的一致
行动关系,一致行动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6 个月内。截至本报告书签署
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情况如下:
陈冠宇、陈葵生、陈明生、林世福、陈福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苏敏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中,陈明生、陈葵生、陈福生等三人系兄弟关
系,陈苏敏、陈冠宇系姐弟关系,陈冠宇、陈苏敏系陈明生、陈葵生、陈福生等
三人之侄子(女),林世福系陈明生、陈葵生、陈福生等三人之姐(妹)夫。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茶花股份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了进一步优化股东结构、
助力公司持续发展或者因定向转让部分股份给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主要
经销商等,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方式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及 2021 年至 2022
年期间因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
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增加或减少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
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
来 12 个月内根据届时相关需求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
益变动事项,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1,318,437 股,占
公司总股本(241,820,000 股)的比例为 41.90%,其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24.68 个
百分点。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
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姓名 股份种类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陈冠宇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1,062,111 24.97% 45,796,611 18.94%
陈葵生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5,894,312 14.68% 23,941,812 9.90%
陈明生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9,998,826 12.27% 19,433,126 8.04%
林世福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6,155,413 6.61% 12,116,613 5.01%
陈福生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2,930,275 5.29% 30,275 0.01%
陈苏敏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784,678 2.77% 0 0%
合计 162,825,615 66.58% 101,318,437 41.90%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是按各股东的持股数量除以公司总股本244,550,000
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是按各股东的持股数量除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公司实际控制人大宗交
易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自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6月
完毕。其中,自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年3月13日)后至上述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期间,陈明生先生通过大宗交易
减持公司股份共计4,0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4,550,000股)的1.67%。在
该次权益变动后,陈明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12.27%减少至10.60%;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66.58%减少至64.91%,减少1.67
个百分点。
致公司总股本由244,550,000股变更为243,140,000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不变(合计158,737,615股),合计持股比例由64.91%
变更为65.29%,被动增加0.38个百分点。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2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3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由243,140,000股变更为241,820,000
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不变(合计158,737,615
股),合计持股比例由65.29%变更为65.64%,被动增加0.35个百分点。
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公司实际控制人大宗交
易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比例达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葵生先生于2022年11月29日通过大宗交易向公司2022年
员 工 持 股 计 划 及 主 要 经 销 商 转 让 公 司 股 份 3,972,0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241,820,000股)的1.64%。在该次权益变动后,陈葵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比
例从14.84%减少至13.20%;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
例从65.64%减少至64.00%,减少1.64个百分点。
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计划在未来3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对外转让其持有的不超过
金量、广州市巨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广州巨鼎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成长二号”)(以下简称“广州巨鼎”)、深圳红荔湾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陈冠宇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4,509,2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6.00%)转让给受让方安徽景曦;陈冠宇先生、陈葵生先生、林世
福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756,300股、7,980,500股、
金量;陈明生先生、陈苏敏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给受让方广州巨鼎;陈福生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让价格均为13.31元/股。
由于受让方广州巨鼎未能如期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经友好协
商,转让双方于2023年12月18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转让
双方同意《股份转让协议》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正式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全部
终止,双方依据原协议应履行而尚未履行的义务不再继续履行,且双方互不承
担违约责任。同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明生先生、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
人陈苏敏女士与北京厚毅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
将其所持有的6,477,700股公司股份、6,784,678股公司股份(共计13,262,378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844%)以13.8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北京厚毅。
待前述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比例将从64.00%减少至41.90%,减少22.10个百分点。
三、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11月23日、2023
年12月18日分别与安徽景曦、深圳含金量、北京厚毅、深圳红荔湾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以下简称“协议一”):
受让方一(甲方一):景曦前程似锦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安徽
景曦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一(乙方一):陈冠宇
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二”):
受让方二(甲方二):含金量配置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深圳含
金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二(乙方二):陈冠宇、陈葵生、林世福
称“协议三”):
受让方三(甲方三):厚毅-新征程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北京
厚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三(乙方三):陈明生、陈苏敏
(以下简称“协议四”):
受让方四(甲方四):红荔湾金田长盛 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深
圳红荔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四(乙方四):陈福生
以下协议条款如无特别注明,则适用于所有协议。
(一)股份转让
条款和条件,以 19,311.7452 万元人民币(下称“股份转让款”)的对价受让乙
方一所持前述目标公司 14,509,200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6.00%,每股
价格为 13.31 元。(协议一)
条款和条件,以 17,004.3236 万元人民币(下称“股份转让款”)的对价受让乙
方二所持前述目标公司 12,775,600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5.2831%,每
股价格为 13.31 元。其中,陈冠宇转让 756,300 股股份,股份转让价款为
万元;林世福转让 4,038,800 股股份,股份转让价款为 5,375.6428 万元。(协
议二)
条款和条件,以 183,153,440.18 元人民币(下称“股份转让款”)的对价受让
乙方三所持前述目标公司 13,262,378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5.4844%,
每股价格为 13.81 元。其中,陈明生转让 6,477,700 股股份,股份转让价款为
条款和条件,以 17,169.90 万元人民币(下称“股份转让款”)的对价受让乙方
四所持前述目标公司 12,900,000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总股本的 5.3345%,每股
价格为 13.31 元。(协议四)
(二)付款
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定金金额为股份转让款的 20%。(协议一、二、
四)
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定金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整(大写:叁仟万
元)。(协议三)
所提交申请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的无异议函所需的相关资料。
的手续办理完成后,且乙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前一
日,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60%的股份转让款。乙方在收到前述股份转让款后,
配合甲方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登记过户事宜。甲方已支付
的本协议第 2.1 款约定定金折抵相应股份转让款。
性支付剩余 20%尾款。(协议一、二、四)
性支付剩余尾款。(协议三)
(三)双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乙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股份未被设定质押及其他任何担保或任何
形式的第三方权利,且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前也不会在目标股
份上设定任何上述担保权益及第三方权益;
(3)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不存在违法行为;
(4)将采取使本协议和相关文件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
部行动,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相关文件;
(5)敦促目标公司及时办理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所涉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的内部批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手续等;
(6)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中国法律规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
(7)向甲方就目标股份转让进行的信息披露是真实的、准确的、充分的;
(8)乙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甲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
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1)甲方拥有签署并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利;
(2)配合乙方完成使本协议生效或有法律效力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全部行
动,并签署全部所必需的或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3)甲方用于支付目标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其拥有完全的支配
权;
(4)甲方将完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承担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
作为目标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甲方及时办理或与乙方共同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及相关事宜所涉应由甲
方办理的所有批准及登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备齐应由甲方准备的所有资料、并
与乙方共同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确认或登记过
户手续等。
(6)甲方应无条件地承担及补偿乙方任何因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陈述与保
证的不真实或不准确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四)协议解除
易完成前,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可书面通知其他方解除本协议,但对解除
事由发生有过错的一方不得行使解除权。
(1)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陈述与保证,且在接到其他方要求改
正的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
(2)政府部门采取禁止交易交割的措施,且该措施为最终生效的并在程序
上无法再争执。
本协议终止履行,但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关于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
决条款的效力。本协议被解除后,不免除违反本协议一方的责任,也不得解释为
放弃对违反本协议义务的行为进行救济的权利。
(五)违约责任
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手续,或乙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拒
绝向甲方交付目标股份,或乙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及时办理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相
关手续,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行为的,经守约方催告后违约方未及时予
以纠正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究违约
责任。
约责任,并赔偿其他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守约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仲
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等维权成本。
(六)税费
毕,对本协议或与此交易有关的支出或拟支出的所有经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费、评估费等)均由双方自行承担。
(如有)。
(七)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按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和执行。
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
根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
有法律约束力。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且乙方根据本协议第 2.1 条收到甲方支付完毕定金之日
起生效。若甲方未能根据第 2.1 条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全部定金的,且乙方亦
未书面同意延期的,则本协议自甲方定金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自始无效。
四、 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后,方
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目前,
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通过相关
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的人员、资产、
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
六、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冻结等)。
七、 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简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3 日,详情请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茶花现
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披露了《茶花现代家居
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因陈冠宇与黄剑锋尚未实际履行股
份转让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之解除协议》,同意解除已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导致该次权益变动终止。
截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162,825,615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244,550,000 股)的 66.58%。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已公开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
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
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
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
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景曦前程似锦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含金量配置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的《股
份转让协议》;
表“厚毅-新征程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荔湾金田长盛 1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 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陈冠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陈葵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陈明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林世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陈福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陈苏敏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福建省福州市
限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茶花股份 股票代码 603615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陈冠宇、陈葵生、陈明生、 福建省 福州 市晋 安区 鼓
人及其一致行 人及其一致行
林世福、陈福生、陈苏敏 山镇蕉坑路168号
动人名称 动人通讯地址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动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人
化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 承 赠 与 □
其 他:大宗交易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致行
动人披露前拥
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占上市
公司已发行股
份比例
合计:持股数量:162,825,615股;持股比例:66.58%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45,796,611股;
变动数量:-15,265,500股;
变动比例:-6.03%;
持股数量:23,941,812股;
变动数量:-11,952,500股;
变动比例:-4.78%;
持股数量:19,433,126股;
变动数量:-10,565,700股;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比例:-4.23%;
后,信息披露义 4、林世福
务人及其一致 持股数量:12,116,613股;
行动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4,038,800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1.60%;
及变动比例 5、陈福生
持股数量: 30,275股;
变动数量:-12,900,000股;
变动比例:-5.27%;
持股数量:0股;
变动数量:-6,784,678股;
变动比例:-2.77%
合计: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101,318,4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90%)
变动数量:-61,507,178股
变动比例:-24.68%
时间:2023年11月23日-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陈冠宇先生协议转让股份15,265,500股。
时间:2022年11月29日、2023年11月23日-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
在 上 市 公 司 中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拥有权益的股 。
份 变 动 的 时 间 方式:陈葵生先生大宗交易减持股份3,972,000股;
及方式 协议转让股份7,980,500股。
时间:2021年3月13日-2021年6月16日、2023年12月18日-协议转让标
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陈明生先生大宗交易减持股份4,088,000股;
协议转让股份6,477,700股。
时间:2023年11月23日-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林世福先生协议转让股份4,038,800股。
时间:2023年11月23日-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陈福生先生协议转让股份12,900,000股。
时间:2023年12月18日-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陈苏敏女士协议转让股份6,784,678股。
是否已充分披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 月 内 继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计划。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是 □ 否 ?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
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否,本次权益变动中的协议转让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
是否已得到批准 审查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页无正文,为《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
订版)》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陈冠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陈葵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陈明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林世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
陈福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陈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