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20 证券简称:神州细胞 公告编号:2023-045
关于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谢良志就
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细胞”)
于2023年12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实际控制人谢良志及控股股东拉萨爱力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
发行的发行对象,就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分别出具《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承诺
函》,具体内容如下:
名下之日)后6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减持神州细胞股份,也不存在减持神州细
胞股份的计划;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
披露义务;
的收益全部归神州细胞所有;
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除非相关法律法
规修订导致上述锁定期要求变化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提出其他锁定期要求。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人/本公司取得的神州细胞本次发行的股票,因神州细
胞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
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股份;(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
通过本人持有神州细胞股份;(3)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通过本人持有神州细胞
股份;(4)不当利益输送。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有神州细
胞股份;(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
规持有本公司股权;(3)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通过本公司持有神州细胞股份;
(4)不当利益输送。
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神州细胞及其关
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神州细胞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
方向本人/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特此承诺。
北京神州细胞生物技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