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宋敏平先生、康永红先生、钱
双喜先生、朱开才先生、元勤辉先生、付瑞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李宗义先生、罗臻先生、吴烨女士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
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宋敏平先生、康永红先生、钱双喜先生、朱开才先生、元勤辉
先生、付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宗义先生、罗臻先生、
吴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公司拟续
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经核查,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客观、公
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信誉良好、证券执业资格完备,符
合上市公司聘任审计机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
影响。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
事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
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
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宗义:
罗 臻:
周侃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