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希 望: 关于白羽肉禽业务引进战略投资者暨转让部分股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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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3-141
债券代码:127015,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交易各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包括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另外本次交易还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因此
本次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希望”)
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白羽肉禽业务引进战略投资者暨转让部分股权的议
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发展战略,聚焦核心主业,持续提升公
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对
白羽肉禽业务引入战略合作方,整合利用优势产业资源,共同助力
白羽肉禽业务发展,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六和”)、
北京新希望六和生物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希
望”)拟与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牧集团”)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中牧集团拟通过现金方式取得公司旗下禽产
业链运营主体,即子公司山东中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新食品”“标的公司”)的51%股权,其中,新希望转让中新食品
的20%股权,山东六和转让中新食品的2%股权,北京新希望转让中
新食品的29%股权(以上统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后,中牧
集团成为中新食品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价格合计270,045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9.23%。交易定价参考以北京中同
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标的公司股东权益的评估结果(完成评
估结果备案后将在股东大会之前另行披露)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
定。经财务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公司将产生一定的投资收益(具体
以交易完成时会计处理为准)。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财务及
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权转让后,中新食品将在中牧集团控股下,依托中牧集团与新希
望的资源、帮助与支持,继续做好经营,给两方股东带来积极正向
的回报。
     本次交易对方为中牧集团,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农发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战略投资者暨转让部分股权的议案》。
审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交易对方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主
管单位的审批,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09212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一区20号楼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建成
  注册资本:116205.16358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兽药经营(具体范围以许可证为准);预包装食品
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
殊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粮食的收购;销售食品;畜牧产
品业的投资与管理;草产品、饲料、饲料添加剂、大宗饲料原料、
宠物食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仪器机械设
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的销售;自有房屋出租;
物业管理;化肥的销售;仓储业务;皮革制品;为促进牲畜(不含
陆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国家二
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繁殖、生长、增加产量以及获得畜产品(不
含陆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国家
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服务;动物(不含陆生国家重点保护野
生动物、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的配种、牧群(不含陆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一级保护水
生野生动物、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检验;销售新鲜水果、
新鲜蔬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
售兽药、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7-12-20 至 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实际控制人: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牧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84.76亿
元,负债总额106.36亿元,净资产为78.39亿元;2022年度,中牧
集团的营业收入为245.40亿元,净利润为7.20亿元。
  截至2023年8月31日,中牧集团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63.43
亿元,负债总额为80.76亿元,净资产为82.67亿元。2023年1-8月,
中牧集团的营业收入为174.75亿元,净利润为5.61亿元。
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任何可能造成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旗下子公司中新食品51%股权出售给中牧集团。交易
本次交易价格合计270,0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
法措施。
  标的公司情况:
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4-3号楼29层
药生产【分支机构经营】;检验检测服务;种畜禽经营;种畜禽生
产;动物饲养;食品销售;预制菜加工;预制菜销售。(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食品进出口;饲料添加剂销售;饲料原料销售;企业管
理咨询;初级农产品收购;谷物种植;豆类种植;薯类种植;油料
种植;棉花种植;食用农产品零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粮食收购;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餐饮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
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希望控股子公司山东六和持有中新食品51%股权,新希望控股子公司
北京新希望持有中新食品29%股权。
                                               单位:万元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50,270.08          778,989.37
负债总额                       867,975.15          673,132.08
应收款项总额                     551,362.20          282,366.65
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               159,285.55           79,115.54
资产负债率(%)                       82.64%              86.41%
        项目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63,163.06             1,851,910.75
营业利润                      509.04               -20,878.97
净利润                       584.19               -20,938.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471.22                13,635.59
   注:应收款项总额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中新食品2022年及2023年1-8月财务数据均已经四川华信(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
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此外,在标的公司作为新希望控股子公司期
间,新希望及其子公司存在为其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担保余额为23,683.83万元,该等担保事宜的
具体处置方式详见“其他重要事项”。
  中新食品前身是新希望的禽产业BU,负责公司禽产业链运营工作,
产业涵盖种禽养殖、禽屠宰、调熟品加工、禽肉产品销售等。2023
年,由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体系内的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
限公司设立,后又增加北京新希望六和生物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
股东。目前,新希望持有中新食品20%股权,新希望控股子公司山东
六和持有中新食品51%股权,新希望控股子公司北京新希望持有中新
食品29%股权。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将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基准日为
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目前正在办理评估备案程序,评估备案完成
后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另行披露。
  按 照 上 述 定 价 政 策 , 本 次 转 让 中 新 食 品 51% 股 权 的 价 格 为
北京新希望转让中新食品的29%股权的价格为153,555万元。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选用收益法结果作
为最终评估结论。其中:
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现金流口
径为归属于股东和负息债务债权人在内的所有投资者现金流量,对
应的折现率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评估值内涵为企业整体价值。现
金流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摊销+税后利息支出-营
运资金增加-资本性支出
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选用上市公司
比较法,价值比率为PE。
  按 照 上 述 定 价 政 策 , 本 次 转 让 中 新 食 品 51% 股 权 的 价 格 为
万元,山东六和转让中新食品的2%股权的价格为10,590万元,北京
新希望转让中新食品的29%股权的价格为153,555万元。
  五、股权转让协议核心条款
  (一)交易各方:
  转让方 1: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 2:山东新希望六和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 3:北京新希望六和生物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山东中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二)作价及支付:
  本次中新食品100%股权作价为529,500万元,51%股权交易价格
为270,045万元。
  其中,新希望转让中新食品的20%股权的价格为105,900万元,
山东六和转让中新食品的2%股权的价格为10,590万元,北京新希望
转让中新食品的29%股权的价格为153,555万元。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且不晚于2023年12月31
日前(但前提是本协议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生效),中牧集团支付第
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具体金额为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50%。
  (2)在有关方按照本协议第6.4条约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个
工作日内,中牧集团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具体金额为股权转让
价款总额的35%。
  (3)2024年12月31日前,中牧集团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
具体金额为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10.5%。
  (4)2025年12月31日前,中牧集团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
具体金额为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4.5%。
  如中新食品自评估基准日至交接基准日期间实现的经审计的合
并报表净利润为盈利,则盈利部分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中新食品全体
股东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如中新食品在前述期间实现的经审
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亏损,则中牧集团有权选择从第三期股权转让
款中直接扣减按全部亏损金额乘以本次转让股权比例后计算得出的
金额,如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低于需扣减的金额,则转让方应将其已收
取的股权转让价款中差额部分金额的资金退还给中牧集团;中牧集团
也有权选择要求转让方以货币方式向中牧集团补足按全部亏损金额
乘以本次转让股权比例后计算得出的金额。各方同意,将在根据本协
议约定签署的《交接协议》中明确期间亏损(如有)的具体支付方式。
  (三)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
后一天作为交接基准日:
 (1)本协议生效;
 (2)中牧集团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在交接基准日确定后,中牧集团的授权人员与转让方指定人员共
同对中新食品集团开展交接工作。
  各方同意,上述交接工作应在交接基准日之日起2个月内(不应
晚于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若各方预计无法在前述期限内完成交
接时,应在前述期限届满前7日内进行协商,但最晚不应晚于2024年3
月31日。各方同意在交接工作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交接协议。
各方确认签署交接协议之日为交接完成日。
  各方同意最晚在交接完成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由中
牧集团确定),相互配合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
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协议约定同时变更中新食品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中新食品承担。
 (四)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下述条件获得完全满足时生
效:
  (1) 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
  (2) 本协议经各方的内部有权机构批准,其中,中牧集团的内
部有权机构是指其董事会及其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董
事会;新希望的内部有权机构是指其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山东六和的
内部有权机构是指其股东会;北京新希望的内部有权机构是指其股东
会;
  (3) 本协议所述股权转让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经营者
集中审查。
  (五)关联方欠款的处理
  (1)对于中新食品与新希望及新希望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的非
经营性债权债务,应首先进行冲抵,冲抵后如果中新食品集团仍欠新
希望及新希望控制的其他主体的债务,将在交接完成日后10个工作日
内,由中新食品集团向新希望及新希望控制的其他主体清偿。
  (2)对于中新食品与新希望及新希望控制的其他主体之间的经
营性债权债务,有关方应按照交易对方的账期及时进行结算支付。
  (六)特别约定
  (1)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融资。各方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助
中新食品集团获得低成本的融资。如果金融机构需要股东为中新食品
集团提供担保,则由各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为中新食品集团提供担保;
如果金融机构要求控股股东为中新食品集团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应按
其持股比例向控股股东提供符合国资监管要求的相应有效反担保,同
时中新食品集团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
  (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转让方及其控股股东为中新食品提供
的担保,中牧集团同意原则上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更换担保
主体,改为中牧集团或其指定方提供担保,以满足上一款约定的担保
比例。
  六、其他重要事项
其他主体之间的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应首先进行冲抵。截至审计评
估基准日,非经营性债权债务情况如下:
  中新食品对新希望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其他应收款为507,692.26
万元、其他应付款为361,893.06万元、应付股利为4,600万元,相互
冲抵后的净值为中新食品应收141,199.20万元。因此,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新希望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且按照交易各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截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
转让方及其控股股东为中新食品集团提供的担保,中牧集团同意原则
上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更换担保主体,改为中牧集团或其指
定方提供担保,以满足双方约定的担保比例(如果金融机构需要股东
为中新食品集团提供担保,则由各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为中新食品集
团提供担保;如果金融机构要求控股股东为中新食品集团提供担保,
其他股东应按其持股比例向控股股东提供符合国资监管要求的相应
有效反担保,同时中新食品集团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
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现
代化”的战略部署,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新希望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积极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重点
围绕自主知识产权育种、粮食和肉蛋奶保供、农牧产业链建设等领
域,开展务实合作,互相推动、支持和促进双方在以上农业产业领
域深度合作发展。与此同时,为了支持本次交易的实施,从而支持
上市公司的发展,公司大股东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
方希望”)将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新食品未来一定期限的经营业绩
向中牧集团提供积极支持和保证,通过强强联合,做好做深做透中
新食品,具体内容由南方希望与中牧集团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动调整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更加聚焦饲料和生猪养殖两
大核心主业,集中资源、优化管理,支持两大主业做精做强;同时联
合行业优秀产业资源,共同助力白羽肉禽业务发展。中牧集团及其控
股股东中国农发集团拥有深厚的产业资源和强大的产业发展愿景,本
次交易将有利于白羽肉禽业务核心竞争力的进一步增强。双方将共同
联手,在现有产业基础上,整合资源,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和产业能
力。
     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新希望股东大会审
议、尚需通过交易对方中国牧工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主管单位的审
批、尚需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尚存在不
确定性。
  本次签署交易协议,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会受有关政策调整、宏观
经济影响、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本次交易为子公司引入了新的战略投资方,公司可以联合占战略
投资方的优势产业资源,增强白羽肉禽业务的行业竞争力。本次交易,
有利于聚焦公司核心业务,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经财务
测算,本次交易公司预计将产生一定的投资收益(具体以交易完成
时会计处理为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金结构,增加收益,提高投资
回报率,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股权转让
后,在中牧集团的控股下,依托两方股东的资源、帮助与支持,做
好经营,给两方股东带来积极正向的回报。
  交易对方为中央企业旗下公司,具备履约能力。公司是未来中新
食品的少数股东,也会通过少数股东身份,监督保障其履约。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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