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股份: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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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9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 2021 年至 2023 年连续三年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此期间公司的营业收入产生了显著增长,有效的
健全了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调动了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对公司
长远发展实现了良好的助益。为持续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
助力公司长远发展,2024 年度公司拟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
年回购事项)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11.26 元/股(含本数),预计回购数量: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17%-0.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
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
日起 12 个月内。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
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 而无法
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
司未能实施上述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处理。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
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
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
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回购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26 元/股(含本数),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
在实施回购时视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
况确定。
总额
   回购股份种类: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回购公司股份。
   若回购价格按 11.26 元/股,回购金额按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金额按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888,0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
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数量上限并及时披露。
   在综合分析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等情况后,公司决定使用自
有资金进行本次回购,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回购金额上限 2,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1.26 元/股计算,股份回购数
量约为 1,776,19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4%;按回购金额下限 1,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11.26 元/股计算,股份回购数量约为 888,099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17%,若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后,预计公司股本结
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后
                                 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             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
                 回购前
                                 (回购金额 2000 万,         (回购金额 1000 万,
    类别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份数         比例
            (股)         (%)       (股)         (%)       (股)         (%)
限售条件流通股    73,800,418   14.01%   75,576,616   14.35%   74,688,517   14.18%
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总股本    526,729,670    100% 526,729,670      100% 526,729,670      100%
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473,202.86 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人民币 261,130.75 万元,营业收入 394,454.89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994.79 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比重分别为 0.42%、
   本次回购股份将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同时兼顾了公司及员工利益,巩固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及公司人才队伍
建设,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
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
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自 2023 年 6 月 14 日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自 2023 年 6 月 14 日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
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
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问询未来六个月及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具
体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回购股份期间尚无其他明确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其他股份增减持
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合规披露。
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
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曲洪普先生,系公司董事、总经理。曲洪普先生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向公司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曲洪普先生直接持有公 司股份
计划期间,公司的营业收入有了显著增长,并有效的健全了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
调动了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对公司长远发展实现了良好的助益。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投资者信心,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
助力公司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
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曲洪普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于 2024 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不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计
划。
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公司将
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若回购后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或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使用完毕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
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及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披露义务。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
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
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
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本方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
规定,本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
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期激励体系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
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
价值。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
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 而无法
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
司未能实施上述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处理。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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