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3-091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73,770,000 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因 12 月 24 日为非交易日,
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明冠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 号),
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022,000 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总股本为 123,065,736 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后 总 股 本 为 164,087,736 股 , 其 中 有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0.3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3 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
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起上市流通(因 2023
年 12 月 24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9 月 2 日核发《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40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214,182 股,公司已于 2022 年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64,087,736 股变更为 201,301,918 股。具体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
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以及《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
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情况如
下: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
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另有要
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5)本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单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另有
要求,则本单位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承诺
(1)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如减持公司股票,每年减持股
票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数量的 25%;
(2)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
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4)公司上市后,在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如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
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
的 2 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伙)承诺:
(1)在本单位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如减持公司股票,每年减持
股票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所持股票数量的 25%;
(2)本单位减持公司股票时,减持行为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
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方式进行;
(3)本单位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4)公司上市后,在减持时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如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
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
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 73,770,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36.65%,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因 2023 年 12 月 24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
序
股东名称 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售股数
号
(股) 本比例 (股) 量(股)
滨州嘉博银商贸经销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73,770,000 36.65% 73,770,000 0
注: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合计 73,770,000 -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
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