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全筑: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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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 全筑       公告编号:临 2023-180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Z 全筑转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或“法院”)于
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全筑股份”或“公司”)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全筑控股应当于重整计划获得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
之日起 3 个月内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如因客观原因,致使重整计划相关事项无
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公司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前向上海三中院提交延长重
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法院批准的延长执行期限继续执行。
  ●本次《重整计划》内容与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内容一致。
【(2023)沪 03 破 870 号】及《决定书》【(2023)沪 03 破 870 号】,裁定受理
上海森西实业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
公司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
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147)。
  一、   重整进展情况
【(2023)沪 03 破 870 号】及《决定书》【(2023)沪 03 破 870 号】,裁定受理
上海森西实业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
公司重整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147)。
通知债权人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下午 15 时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14 时通过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3 年
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149)。
有科融(北京)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及重整财务投资人王建郡、盈方得(平
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费占军、上海偕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
沅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宏丰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深圳市银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162)。
编号:临 2023-163),公告将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
(草案)》《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
整方案》《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人民币 7.10 亿元(公告编号:
临 2023-175)。
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选举了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79、公告编号临:
沪 03 破 870 号之三,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全筑股份重整程序。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上海三中院已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本次《重整计划》内容与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
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一致。
   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上海三中院认为: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并在法定期限
内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符合法律规定。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的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分组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三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以及《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十一条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表决通过,该草案内容未违反法律法
规强制性规定且具有可行性。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
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批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四、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三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
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的债权分类、调整及清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
案以及经营方案,若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
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此外,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将对公司 2023 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产生积
极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经审计的 2022 年年度期末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负值,同时亚太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
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后,如出现《股票上市规则》9.3.11 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
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二)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
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
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
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
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
者关注。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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