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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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3-083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
式送达所有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董事长马斌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张鑫鑫先生、吴晶女士、金玲
女士、吕兆宝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神马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和
考核委员会认为,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员,充分调
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
展注入新的动力,一致同意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制定《江苏神马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张鑫鑫先生、吴晶女士、金玲
女士、吕兆宝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神马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和
考核委员会认为,为保证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拟定《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有效落实、执行本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具体授
权包括但不限于:
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的全部事宜;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发生时,对
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更、合并、分立等事项或激励对象发生计划规定的离职、调离、退休、死亡等特
殊情形时,处理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调整和修改;在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出现重大变化导致不再具备可比性时对相关样
本进行剔除或更换;
的部分有关事宜,董事会授权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激励对象考核工作、在激
励对象出现特殊情况时决定其限制性股票份额的处置,并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考核和实施规定;
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
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票激励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生修订的,授权董事会依据修订对激励计划相关内
容进行调整;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
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予日、授予对象、行权价格的确定等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
其他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马斌先生、金书渊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神马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董
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认为,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完善
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长期利益的一致,促进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价值;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
业务骨干,通过全面的、精准的覆盖高价值岗位及关键人才,满足公司对核心技
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建立公司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
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一致同意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
定《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马斌先生、金书渊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神马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认为,为保证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一致同意公司拟定《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计划
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本
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
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监管规
定,制定《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神马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基于整体工作安排,暂不召开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知,将上述事项及其他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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