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3-148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 21 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法律法规重
新制定《公司章程》,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现将具体修订条款公告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方式增加资本: 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 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
以及转股所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 以及转股所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
项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项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等的规定以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规章等的规定以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办理。 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办理。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
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裁、总裁助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裁、总裁助理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裁的工作; 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 (十六)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
间行使相关职权; 间行使相关职权;
(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 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不少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各专门委员 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成
会可为其职责范围之内的事务聘请专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业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 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
由公司承担。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经验。各专门委员会可为其职责范围
作。 之内的事务聘请专业中介机构提供专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
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一百二十五条 独立董事的提
名、选举和更换应当按照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中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
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
得超过六年。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
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候选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
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有 3 名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
司兼任独立董事,并应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
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根据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为独立董事提供必
要的条件。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
交董事会审议:(一)应当披露的关
联交易;(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
者豁免承诺的方案;(三)被收购公
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
取的措施;(四)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
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 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
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 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
务所。 务所。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
一百七十九条第(一)项情形的,可 一百八十五条第(一)项情形的,可
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
一百七十九条第(一)项、第(二) 一百八十五条第(一)项、第(二)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 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
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 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
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 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
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 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
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进行清算。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涉及条款编号同步调整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
变。
本次章程的重新制定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