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
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拟向关联方购置总部办公楼的议案》进行事前审核,我们阅读相关资料
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关联方长治壶化投资置业有限公司购买办公楼,房屋建
筑面积共计11,424.87平方米。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该房产的市场价值已经由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蒋荣光 李蕊爱 孙水泉 李端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