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3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
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
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拟不
再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审机构。同时,根据财政部、国资委
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
会〔2023〕4 号)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关程序,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22 日(工商登记)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2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5 名,
注册会计师 1,27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74 亿元。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9 家,主要行
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 2.88 亿元;2022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51 家,
审计收费 3,555.70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
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纪小健,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川旭,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1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韬,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
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拟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费 58.1 万元及内控审计费 12 万元,
费用合计 70.1 万元,本次审计费用按照业务的工作要求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
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合计 58.1 万元,本期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12 万元,增加原因
为公司 2023 年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合并范围增加了全资子公司水口山有
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2022 年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
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结合公司业务
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关程序,公司拟聘任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事前沟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事项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
认真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对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
了事先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能够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
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
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