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0 证券简称:金现代 公告编号:2023-080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现代”、
“发行人”、
“公司”或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
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上市保荐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
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3 年 11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
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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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金现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3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02,512,500.00 元(2,025,125 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02,512,500.00 元(2,025,125 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 年 12 月 19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9 年 11 月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9 年 11 月 26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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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
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信
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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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经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8 月 2 日证监许可
〔2023〕1707 号文核准,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2,025,125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202,512,500.00 元的部分由主
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202,512,5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现转债”,债券代码“123232”。本公司已
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全文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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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中文名称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 JinXianDai Information Industry Co., 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金现代
股票代码 300830
法定代表人 黎峰
董事会秘书 鲁效停
注册资本 43,012.50 万元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 1166 号奥盛大厦 2 号楼 21 层东区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 1166 号奥盛大厦 2 号楼 21 层东区
办公地址
成立时间 2001 年 12 月 5 日
上市时间 2020 年 5 月 6 日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设
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
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
经营范围 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
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劳务派遣服务;各类工程建设
活动;职业中介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邮政编码 250101
联系电话 0531-88870618
传真 0531-88878855
电子信箱 jxd0531@jxdinfo.com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股份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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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行 人 系 由 金 现 代 有 限 以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 2015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金现代有限全体股东黎峰、韩锋、金现代商务、张春茹、孙莹、
华耀资本、吴京伦、燕东华泰、昆仑朝阳、程振淳、黎莉、昆仑同德、李巍旗、
周建朋、许明、济南华科、黄绪涛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以经中兴财光华出具的
“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5)第 07607 号”《审计报告》审定的金现代有限截至
限公司股本 10,1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其余净资产 69,875,109.18 元计入股份
有限公司资本公积。本次整体变更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业经中兴财光华于 2015
年 8 月 1 日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5)第 07120 号”《验资报告》验证。
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70127200011384,注册资本 10,100 万元。
股份公司设立时,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有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万股)
克拉玛依昆仑朝阳创业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昆仑同德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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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0,100.00 100.00%
(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2972 号),核准发
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 8,602.50 万股新股。
称:金现代,股票代码:300830。公司股票上市后,注册资本增至 43,012.50 万
元。
(三)上市以来股本变化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自上市以来,截至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19,840,625 27.86
国家持股 - -
国有法人持股 - -
其他内资持股合计 119,840,625 27.86
外资持股合计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0,284,375 72.14
三、总股本 430,125,000 100.00
(二)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号 的股份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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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号 的股份数量(股)
济南金思齐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55.02% 236,592,402 118,490,625
四、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国家五部委联合认定的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是国家级高新技术
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两部分:一是
为电力、轨道交通、石化等大型集团性企业提供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二是为中
大型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以低代码开发平台为核心的标准化、通用软件。
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深耕电力行业,以打造“领先的能源行业数字化服务
商”为目标;另一方面,公司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积极拓展其他业务领域和客户
市场。主要举措有以下三个:
(1)稳步实施行业拓展战略。公司凭借在电力行业信息化、数字化二十余
年积累的技术和经验,逐步将产品及服务拓展至铁路、化工、航天等行业,并已
取得显著成绩。
(2)积极布局中大型企业数字化市场。公司努力把握国家关于企业数字化
转型要求的有利契机,利用长期服务于大型央企所积累的技术优势,积极向省属
国有企业、民营龙头企业拓展,大幅度扩大公司的客户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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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力推进低代码开发平台的建设。公司积极抓住国内低代码开发领域
市场规模呈较高增长态势这一机遇,对公司的核心产品“轻骑兵低代码开发平台”,
采取“持续的、强研发投入”战略,努力打造一款国内领先的、安全可信的低代
码开发平台,实现该基础软件的国产化替代,助力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
的数字化转型。
在总体战略目标的指导下,公司保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加大基础开发平台
的研发以及新产品的建设力度,公司正快速地从单一的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
商向双轮驱动的“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商+标准、通用基础软件产品供应商”
转变,具体如下:
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商 标准、通用基础软件产品供应商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和服务介绍
公司坚持“务实、创新,为用户创造价值”的基本理念,致力于持续为客户
提供优质的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应用软件开发平台的开发、服务与销售等。报
告期内,公司正快速地从单一的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商向双轮驱动的“行业
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商+标准、通用基础软件产品供应商”转变。公司典型产品
及服务介绍如下:
(1)电力企业信息化综合服务方案
公司凭借在电力行业信息化、数字化二十余年积累的技术和经验,先后主导
或参与过 95598、生产管理、调度管理、营销系统、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巡视系
统、隐患排查系统、缺陷管理系统等多个系统的建设工作,已逐步全面覆盖国家
电网几乎所有应用业务管理领域,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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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应用业务管理领域分布
上述模块中,电网生产管理系统是电力行业综合服务方案的核心之一,电网
生产管理系统辅以其他管理模块服务范围覆盖全国 80%以上的电力用户。该系统
以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为主线,以状态检修为核心,突出业务融合,覆盖基础管
理、业务执行与管控、优化决策三个层面。通过构建企业级电网资源中心,实现
具有完整稳定内核与开放服务能力的运检信息平台,可有效提升电网企业生产管
理的精益化水平。
(2)轨道交通智能管理服务方案
在轨道交通领域,公司主要客户覆盖高铁、城轨等方面。高铁方面,乘国家
铁路“十四五”建设东风,公司在设备检修、工程建设、设备监造、智能运维等
业务上与国铁集团、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集团的多家下属企业开展合作,不断
推动高铁运营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已成为高铁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参建单位之一。
城轨方面,公司联合合作伙伴研发了“城轨基础设施检监测平台”,该平台运用
多种检测监测感知技术、大数据技术、可视化技术、BIM+GIS 技术以及多种算
法模型,实现对城轨基础设施的轨道、土建、供电等专业数据的精准感知、智能
管理和分析,自动生成巡检数据报告,形成运维检修流程闭环,助推城市轨道交
通基础设施智能化运维。
轨道交通行业管理服务领域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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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代码开发平台
公司基于二十多年服务大型企业信息化、数字化的成熟经验,以云原生、模
型驱动、前后端分离、安全开放等架构与设计理念,逐步打造轻骑兵低代码开发
平台,以实现业务应用的快速构建和敏捷迭代。轻骑兵低代码开发平台
(HussarLCDP)是公司长期建设的开发平台产品,主要目标是无需代码或通过
少量代码就可以快速生成高体验的应用程序,可以通过可视化拖拽和快速配置的
方式开发软件系统,降低对开发人员数量和能力的要求,提高开发效率,降低软
件项目开发成本。
在可视化拖拽方面,轻骑兵的可视化设计器,提供了页面类、图表类、数据
分析类等常用的组件,可以快速完成功能开发,节省项目开发成本。近几年我国
越来越重视信息安全和信创产业的发展,在信创方面,平台与国内主流的服务器、
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产品进行了互通认证,可以做到信息安全自主可控。
轻骑兵还具有良好的扩展性,可以支持公式编辑,在线编写前端代码,外部资源
注册以及代码全解析四种二次开发方式,保证平台能够完成企业级复杂业务应用
的开发。
轻骑兵拥有 5 项发明专利、40 余项产品关键技术,专利布局在 UI 可视化、
代码解析、运行时引擎等关键技术点,在低代码开发领域实现了多项技术突破,
具备较强的技术先进性,产品目前居国内低代码开发平台第一阵营,公司参与编
写国内首个低代码平台标准,是国内 11 家通过中国信通院低代码产品标准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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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品之一。轻骑兵基于可视化设计器、预置的丰富图形化组件和平台服务,以
“拖、拉、拽”的开发模式,帮助企业轻松创建满足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全场景业
务需求的应用软件。在国产化方面,平台全面适配国产化的软硬件生态体系,形
成从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到中间件的全栈兼容适配方案,目前已与包括华
为云鲲鹏云服务器、麒麟服务器操作系统、人大金仓数据库等在内的 15 家国内
IT 厂商的国产化软硬件基础设施完成了国产化兼容适配,并取得了兼容性认证
证书,满足客户自身对于建设自主可控软件的需求。
在客户应用方面,已积累大量经验,包括公司内部的需求定制团队、客户的
研发部门以及客户的合作伙伴,基于轻骑兵的低代码开发能力,可以帮助客户快
速实现不同应用场景的个性化需求,服务于更广阔的行业场景。
轻骑兵低代码开发平台特点
五、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黎峰先生。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黎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5,199.13 万股股份,直接
持股比例为 35.34%,通过金思齐间接控制公司 2,061.03 万股股份,占比 4.79%,
通过金实创间接控制公司 81.00 万股股份,占比 0.19%,黎峰先生共计控制公司
黎峰先生:1965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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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毕业于山东工业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山东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
学位。1988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山东大学计算机学院,历任讲师、副教授、教
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1 年 12 月,创立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现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 年 5 月至今,任济南金思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 年 9 月至今,任济南金实创商务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山东金码职业培训学校有
限公司董事。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的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黎峰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
或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的权属纠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黎峰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权属纠纷情
况。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黎峰对其他企业的投资
情况如下:
执行事务合 注册资本 持股比
序号 名称 经营范围
伙人 (万元) 例%
以自有资金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
济南金思齐投资
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办公用品销售;计
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
限合伙)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商务信息咨询;办公用品的销售;计算
济南金实创商务 机和办公设备维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
限合伙) 营许可的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 波 梅 山 保 税 港 宁波梅山保 轨道交通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
交 通 产 业 投 资 合 星河投资管 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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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理有限公司 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伙)
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济南金之柱商务 济南科瑞商 信息咨询服务)
;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
限合伙) 公司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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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张)。
张,即 75,824,1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7.44%。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
金额不足 202,512,500.00 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为 18,537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9154%。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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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合计 293,740.00 14.50%
注:证券账户名称前标注“#”的持有人为既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又通过证券公司客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377.36
审计及验资费用 70.00
律师费 42.45
资信评级费用 23.58
发行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用 6.12
合计 519.52
注:上述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直接相加之总和在尾数上存在
差异系采用四舍五入运算法则所造成。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758,241 张,即 75,824,1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 37.44%;网上认购部分有效申购数量为 86,266,157,690 张,网上最终配售
可转债的数量为 18,537 张,即 1,853,7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9154%。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202,512,500.00 元,扣除不含税承
销费 3,301,886.79 元后的余额 199,210,613.21 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发行相关费用 5,195,184.55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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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560 号)。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峰
联系人:鲁效停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 1166 号奥盛大厦 2 号楼 21 层东区
电话:0531-88870618
传真:0531-88878855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
保荐代表人:王静、陈胜可
项目协办人:张元畅
项目组成员:姚翼飞、胡潇、王禹嘉、孙若晨、孙赞博、闫昕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电话:0531-68889223
传真:0531-68889223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刘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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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曹钧、张明阳、包宇航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北京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电话:010-85407666
传真:010-85407608
(四)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国、朱建弟
经办会计师:任家虎、高旭升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人:张剑文
经办评级人员:郑丽芬、马琳丽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 楼
电话:0755-82870012
传真:0755-82872090
(六)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国、朱建弟
经办会计师:任家虎、高旭升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0755-88668590
传真:0755-82083104
(八)股份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九)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开户行:交通银行济南市中支行
户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号:37161100001817013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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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3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8 月 2 日证监许可〔2023〕
公司债券 202,512,500.00 元。
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值发行。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251.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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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22,809.49 20,251.25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
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基本条款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2,512,500.00 元,
发行数量为 2,025,125 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9
年 11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
年 1.7%、第五年 2.4%、第六年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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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11 月 27 日(T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2 月 1 日,
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9 年 11 月 26 日。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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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9.3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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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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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
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对所剩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
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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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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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
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
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金现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11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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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
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
〔2022〕587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24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4708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430,125,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
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025,028 张,约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52%。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30”,配售
简称为“金现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
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
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
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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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A 股股票;
期可转债;
息;
并行使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
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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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
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
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
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①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②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
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
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③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
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下同)已经或预计
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人合并报表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④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发生减资、合
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⑤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的;
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
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⑦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⑧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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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251.25 万元(含 20,251.2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基础开发平台及标准化软件的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
合计 22,809.49 20,251.25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
的实际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的
规定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
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
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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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为 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金现转债无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金现转债上市首日即
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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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公司主体信用
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无发行债券的情况。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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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评级,并出具了《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现代主体信用级别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限内,中证鹏元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
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
等因素,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
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偿债能力指标
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23.09.30 2022.12.31 2021.12.31 2020.12.31
流动比率(倍) 8.86 7.07 10.35 13.44
速动比率(倍) 7.38 6.62 9.77 12.8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0.91% 12.16% 10.51% 9.70%
资产负债率(合并) 9.29% 11.69% 9.89% 6.96%
财务指标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 -262.55 236.96 215.27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
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额)×100%;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一)长期偿债能力
为 6.96%、9.89%、11.69%和 9.29%,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具有较强的长
期偿债能力。
系公司利息支出金额较小所致。2023 年 1-9 月,公司利息保障倍数较 2022 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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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主要系受季节性特点影响,2023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低,而期间费用支
出各季度较为平滑,对净利润影响较大,进而导致 2023 年 1-9 月公司净利润为
负。
(二)短期偿债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3.44、10.35、7.07 和 8.86,速动比率
分别为 12.85、9.77、6.62 和 7.38。2020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高,
主要系 2020 年公司上市获得募集资金,使得流动资产增加所致。2020-2022 年,
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逐年下降,主要系随着公司收入规模扩张以及往“标准
化”趋势发展,应付货款与技术服务费逐年增加所致。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公
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总体处于较高水平,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二、与可比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对比情况如下所
示:
可比公司 日 日 日
名称 流动比 速动比 流动比 速动比 流动比 速动比 流动比 速动比
率 率 率 率 率 率 率 率
朗新科技 3.94 3.69 3.45 3.26 3.89 3.59 3.77 3.45
恒实科技 1.54 1.04 1.50 1.02 1.74 1.23 1.89 1.52
恒华科技 4.41 3.20 5.61 4.83 4.04 3.62 4.58 4.24
远光软件 5.47 5.33 5.08 4.00 5.69 3.88 6.56 5.16
平均值 3.84 3.31 3.91 3.28 3.84 3.08 4.20 3.59
公司 8.86 7.38 7.07 6.62 10.35 9.77 13.44 12.8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3.44、10.35、7.07 和 8.86,公司速动
比率分别为 12.85、9.77、6.62 和 7.38,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比处
于较高水平,短期偿债能力较强,主要系公司 2020 年上市募集资金,公司流动
资产保持在较高水平,而流动负债保持在较低水平。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对比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名称
日 日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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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新科技 20.26% 29.18% 26.26% 27.83%
恒实科技 41.68% 40.89% 35.03% 31.41%
恒华科技 19.80% 15.46% 22.32% 19.39%
远光软件 15.49% 15.30% 13.81% 11.81%
平均值 24.31% 25.21% 24.36% 22.61%
公司 9.29% 11.69% 9.89% 6.96%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96%、9.89%、11.69%和 9.29%,
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一方面是因为公司 2020 年完成上市融资补
充了净资产,另一方面是因为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原则,资产负债率
总体处于较低水平,偿债能力强,财务风险较低。
综上,相对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流动性保持在良好水平,偿债能力
较强,财务风险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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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1781 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0901 号和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89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日 日 日 日
流动比率(倍) 8.86 7.07 10.35 13.44
速动比率(倍) 7.38 6.62 9.77 12.85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9.29 11.69 9.89 6.9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
每股净资产(元/股) 2.65 2.81 2.75 2.58
项目 2023年1-9月 2022年度 2021年度 2020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39 0.88 1.00 0.98
存货周转率(次) 1.54 5.52 5.92 6.31
总资产周转率(次) 0.23 0.47 0.48 0.50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29 -0.11 0.14 -0.13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8 0.08 0.00 -0.01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注 1: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司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7)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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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0)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注 2:上述财务指标除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以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外,其余
财务指标均以合并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计算。
注 3:2023 年 1-9 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已考虑年化。
(二)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利润 报告期
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一)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36,505.38 -1,573,741.11 3,246.49 21,871.23
准备的冲销部分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
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
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
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三)除同公司正常经营 2,628,509.06 9,555,076.45 10,756,504.57 8,304,16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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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
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
的投资收益
(四)除上述各项之外的
-7,743.73 -41,218.69 -1,738,031.80 -274,971.73
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小计 7,317,771.18 13,202,609.01 22,392,494.16 17,089,312.46
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 -2,364.64 -2,084.27
所得税的影响数 -760,490.73 -1,093,214.38 -2,426,657.97 -1,786,275.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
经常性损益
三、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定期报告。投资者可
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深交所网站查阅本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
公告。
四、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对公司股权的影响
如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9.39 元/股计算(不考虑发
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约 20,251.25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2,156.68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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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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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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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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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本次可转债符合上市的实质条件
公司本次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符合《证
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条件,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建立了健全的公司经营组织结构。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
明确,并已建立了专门的部门工作职责,运行良好。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
第十三条“(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的规定。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计)分别为 5,241.85 万元、
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 20,251.25 万元,按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利率计算,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各类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
一款第(二)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
定。
三、发行人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负债率分别为 6.96%、9.89%、11.69%和 9.29%,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资产负
债结构合理。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9 月,公司的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479.89 万元、5,875.13 万元、-4,519.55 万元和
-12,671.6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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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款导致收到的项目款项明显增加所致。2022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较 2021 年度大幅下降,主要系公司因支付的采购款项、员工薪酬增加及收款
速度因宏观环境变动、人员出差不便等原因有所放缓所致。2023 年 1-9 月,公司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受公司业务季节性特征影响,前三季度
客户回款相对较少,支付的职工薪酬、税费、采购款项等必要支出超过回款金额
所致。
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经营活动现
金流出主要为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发行人的项目通常执行及验收
周期较长,回款较慢,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现金流量情况
符合其行业特点。
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三)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
现金流量”的规定。
四、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任职要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
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 “(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的规定。
五、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
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主营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
机构和财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保持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
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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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三)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
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的规定。
六、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最近
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
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公司组织结构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并已建立
了专门的部门工作职责。公司建立了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管理体制、工
作职责、会计培训制度、财务审批、预算成本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控
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立、职责和权限、审
计工作程序、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编制相
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
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规定。
七、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九条“(五)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
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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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不得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九、发行人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可转债的情
形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注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发行可
转债的情形,具体如下: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
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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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基础开发平台及标准化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不会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不得用于
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的规定。
十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基础开发平台及标准化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
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
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为非金融类企业,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基础开发平台及标准化软
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主营业务,不用于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
后,公司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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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发行承销的特别规定
及调整原则、赎回及回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等要素
(1)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 年 11 月 27 日
至 2029 年 11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3)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
年 1.7%、第五年 2.4%、第六年 3.0%。
(4)债券评级
公司聘请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
评级,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
第 Z[381]号 0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
等级为 A+。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公
司主体和本次可转债进行跟踪评级。其中,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跟踪评
级报告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披露。
(5)债券持有人权利
A 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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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可转债;
息;
并行使表决权;
(6)转股价格及调整原则
①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9.3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②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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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
(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
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
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7)赎回条款
①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②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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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8)回售条款
①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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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②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
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
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①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②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
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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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
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综上,公司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六十一条“可转债应当具有期限、
面值、利率、评级、债券持有人权利、转股价格及调整原则、赎回及回售、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等要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利率由上市公司与主承销商依
法协商确定”的规定。
司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
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预案中约定: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
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六十二条“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
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
定。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的规定。
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
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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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办法》第六十四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
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
个交易日均价”的规定。
十三、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
公司已依法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并在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以及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所
需的其他必要内部机构,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并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以及
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
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
织机构”的规定。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计)分别为 5,241.85 万元、
资金 20,251.25 万元,按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利率计算,公司最近三年
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各类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
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基础开发平台及标准化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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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
用途,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
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
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
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的规定。
公司坚持“务实、创新,为用户创造价值”的基本理念,致力于持续为客户
提供优质的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应用软件开发平台的开发、服务与销售等。报
告期内,公司一方面深耕电力行业,以打造“领先的能源行业数字化服务商”为
目标;另一方面,公司以数字技术为核心,积极拓展其他业务领域和客户市场。
同时,公司保持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加大基础开发平台的研发以及新产品的建设
力度,公司正从单一的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商向双轮驱动的“行业数字化解
决方案服务商 + 标准、通用基础软件产品供应商”转变。最近三年,公司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772.16 万元、6,578.21 万元和 5,716.83 万元。
因此,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因此,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三款“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
规定。”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下列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
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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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
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
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注册办法》等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
形,发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五、关于发行人满足“两符合”和不涉及“四重大”的相关规定的
核查
本次发行满足《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
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1)公司主营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
公司致力于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应用软件产品的开
发、服务与销售等。当前我国各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是大势所趋,近年来,
国家层面政策频频出台,加速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司
主营业务符合《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等多项产业政策。
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
当前我国各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是大势所趋。近年来,国家层面政策频
发,鼓励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研发相应的平台化、低代码产品服务,加速企业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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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聚焦中小企业转型痛点难点,提供‘小快轻准’的产品和解
决方案。研发推广低代码产品服务,助力中小企业自行创建、部署、使用和调整
数字化应用,提升中小企业二次开发能力和需求响应能力。”
面系统推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加工、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业务数字化转型;
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降低技术和资金壁
垒,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
展规划》《“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到
及“到 2025 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向制造业各领域加速渗透,企业经营管理数字
化普及率达 80%,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 85%,平台化设计得到规模化
推广,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 68%。”
文件对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做出全面部署,要求国有企业提高认知,深刻理
解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意义,推动国有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中对于数字化转型及相关产品服务的支持为本项
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撑。
②项目所需资质备案和许可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公司现有场地建设,不涉及土地相关审批、
批准或备案事宜。本项目无具体生产环节,项目实施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环评审批或备案范围,无需办理环评报批手续。经本保荐
人核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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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基础开发平台及标准化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关于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如下:
项目 相关情况说明
括产品、服务、技术等, 否
下同)的扩产
是,本次募投项目“基础开发平台及标准化软件的研发及产业化项
升级 发、服务与销售初步探索的成果,力图全面实现产品标准化迭代,
推动公司业务数字化转型升级。
是,本次募投项目基于公司现有业务发展的技术及经验积累,进一
步提升公司低代码开发平台、标准业务应用软件产品的应用领域,
在其他应用领域的拓展 开拓公司产品在化工、生物医药等领域的应用,整体实现公司从
单一的行业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商向双轮驱动的“行业数字化解
决方案服务商+标准、通用基础软件产品供应商”转变。
否
游的(横向/纵向)延伸
经本保荐人核查,本次发行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
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通过发行人已取得的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同时根据媒体报道情况、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网站查询确认,公司本次发行不涉及重大敏感事项、
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的情形。
本次发行满足《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8 号》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发行满足“两符合”,不涉及“四重大”,满足《注册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 8 号》的相关规定,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或限制类、淘汰类行业、高耗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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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排放行业,相关募投项目均已完成了项目备案手续,主要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
放符合国家、行业或协会的相关标准、规定,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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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相关情况
保荐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洪
办公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保荐代表人 王静、陈胜可
项目协办人 张元畅
项目经办人 姚翼飞、胡潇、王禹嘉、孙若晨、孙赞博、闫昕
电话 0531-68889038
传真 0531-68889001
二、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人认为:金现代申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泰证券同意推荐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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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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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