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质和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期间,遵
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遵照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
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贯性,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一致表示同意,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审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而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
营利润为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已建立相关内控制度以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能够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投
资行为,控制外汇衍生品的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乐、李道远、季学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