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
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
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唐云、杨德仁、宋红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