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2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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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
轮审核问询函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根据申报材料,
发行人货币资金分别为 6,647.25
万元、15,977.94 万元、32,636.69 万元和 25,393.84 万元;2)发
行人以 2022 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测算得出在现行运营规模下
日常经营需要保有的最低货币资金为 63,905.17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在货币资金常年保持在 1 至 2 亿的情况下,
所测算的最低现金保有量远高于货币资金的合理性,现有货币资
金是否能够维持现行运营规模的日常经营所需,本次募集资金规
模是否合理。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发行人应付票据分别为
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分别为 5,474.71 万元、15,567.21 万元、
万元、22,378.01 万元、26,450.39 万元、28,325.06 万元;2)其
他货币资金主要系应付票据的保证金,分别为 2,577.36 万元、
为 35,008.42 万元、28,405.21 万元、25,507.66 万元和 27,473.17
万元;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低于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应付票据的保证
金比例情况,说明报告期应付票据的主要开票银行及金额、票据
的主要交易对手方、保证金比例及变化情况,应付票据保证金比
例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是否偏低,差异的原因及合
理性;相关业务是否具有真实性,是否存在不具有贸易背景的应
付票据;(2)结合货币资金较低、借款金额及应付账款较高等
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应对债务风险的控制措施
及有效性,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未在转股期选择转股,发
行人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债券的本金及利息。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存在对重庆三航、中源钛业、德宇检
验的投资,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截至目前,前述公司尚在产品
研发或建设中,未对外提供相关产品或服务,发行人尚未与之开
展交易。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向其他供应商采购过与
重庆三航、中源钛业、德宇检验拟提供的同类产品或服务,与相
关供应商开展交易的时间、报告期内相关交易的数量及金额,发
行人对重庆三航、中源钛业、德宇检验的投资是否属于财务性投
资。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根据申报材料 2023 年 1-9 月前次募投项目单体报表净利润
为负,但合并层面的效益贡献测算,前次募投项目利润贡献为
请发行人说明:前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具体过程,效益测
算是否严谨。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
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
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
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
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写明
“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
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12 月 1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