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3-10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与
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1 人,实
到 11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资金的议案》
鉴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已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阳江高新区明阳风机装备制造整机项目予以结项;至
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为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余
募集资金拟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董事会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募 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
公司的盈利能力,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
前提下,基于目前的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
司董事会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聘任潘永乐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0)。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2,271,983,706 元变更为 2,271,759,206 元,
公司股份总数由 2,271,983,706 股变更为 2,271,759,206 股。
鉴于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该
议案中第 11 条“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
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等相关条款可知:本次《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近期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导致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拟
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过程符合《公
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一
致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鉴于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该
议案中第 11 条“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
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
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等相关条款可知:本次《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
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