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甬矽电子(宁
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且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亦符
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及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同时要求公司管
理层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独立董事:徐伟、蔡在法、张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