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办法》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英特科技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暨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一)关联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
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的子公司)2024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含本
数)的综合授信。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贸易
融资、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
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信 期限
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为公 司及
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含本
数),关联方在保证期间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相关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为公司关联方,其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
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说明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的决议有 效期
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 、贷
款、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方真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方真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43.28%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并通过持有安吉英睿特 67.48%的出资额及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方式间接控制
发行人 13.50%的表决权。方真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海萍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陈海萍女士现持有公司 0 股,持股比例 0.00%。陈海萍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萍
女士拟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含本数),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和担保
方式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保证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免于向上 述担
保方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
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方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 带责
任保证担保,能有效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的顺 利开
展,有助于支持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接受关联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且公司
及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 0 元。
六、相关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含
本数,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公司实际控
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免
于收取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
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
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
关联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且不
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
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拟 向金融机构申请
总额度不超过 10.00 亿元人民币(含本数,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
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在上述授信额
度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
为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 关联
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
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1
孙书利 廖 晨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