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
成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
表 范 围 的 子公司)2024年 度拟向金融机 构申请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0.00亿元
(含本数)的综合授信。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
款、贸易融资、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
具 体 业 务 品 种 、 授信 额度 及 授信 期限 最终 以银 行及 其 他金 融机 构实际审批为
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
子 公 司 提 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预计担保额 度不超过人 民币10.00亿元(含本
数),关联方在保证期间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
保。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根 据 《 深 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
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为公司关联方,其为公司及子公
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
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 次 交 易 未 构 成 《 上市 公 司重 大资 产 重组 管 理办 法》 规 定的 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的决议有效期
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
款、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方真健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
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方真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3.28%的股份,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并通过持有安吉英睿特67.48%的出资额及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方式间接控制发行人13.50%的表决权。方真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海萍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陈海萍女士现持有公司0股,持股比例0.00%。陈海萍女士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
本次关联担保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
萍 女 士 拟 对 公 司 及子 公司 向 金融 机构 申请 综合 授信 额 度提 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
保 , 担 保 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10.00亿元( 含本数),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
和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保证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免于向
上述担保方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实
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
公司上述关联方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能有效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的顺利开
展,有助于支持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接受关联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且公
司及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司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
保用。除上述为公司申请银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及支
付给方真健先生任高管的薪酬外,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为0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
关联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
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
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
关联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
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
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 及 子 公 司2024年度拟向 金融机构申请 总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10.00亿元(含本
数,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公司实际控
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免于收取担保费用,且不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
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
请 总 额 度 不超过10.00亿元人 民币(含本 数,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综合
授信额度为准)的综合授信。公司实际控制人方真健先生、陈海萍女士在上述
授信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
人 民 币10.00亿 元(含本数) ,关联方在 保证期间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且不
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
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 序 , 符 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浙商证券同意上述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
担保事项。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4
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