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3-076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能重工”)于 2023 年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珠海港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
公司拟与珠海港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瑞保理”)签订《保理服务
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与港瑞保理开展总额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的无追索权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二)关联关系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港瑞保理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珠海港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相关规定,港瑞保理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事前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关联监事回避表
决。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
的具体实施,并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
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信用风险管理平台开发;法
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为珠海市国资委。
万元;截至 2022 年末,总资产为 171,915.61 万元,净资产为 29,744.49 万元;2023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8,163.76 万元,净利润为 1,782.31 万元。截至 2023 年 9
月底,总资产为 170,443.98 万元,净资产为 31,526.80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日,为珠海港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业务为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近
三年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告披露日,港瑞保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参照行业、市场价格
水平,以同期相应期限的央行 LPR 为基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一年内;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港瑞保理开展本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为了缩短应收账款的回笼时
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
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
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会对本公司当期资产、负债和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七、2023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关联人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28,002,452.82 元。具体如下:
交易方名称 事项 金额(元) 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
本公司与关联方珠海港惠 经公司 2021 年第四
珠海港惠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的 227,797,201.53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业务待还本金及 通过
利息余额为
(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
珠海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珠海港信息技术股 公司为本公司提供 SRM 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份有限公司 统安装、实施及开发服 未达到披露标准
务,发生费用金额为
注:(1)公司与珠海港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3 年未发生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
之日公司的待还本金余额为 2021-2022 年度公司与其发生的融资租赁关联交易业务待还本
金余额。
八、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业务系关联交易,且该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
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
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既满足了公司项目运营需要,解决了公司
对资金的需求,又能充分合理地利用关联方所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
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
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
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相关事项,并且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基于公
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相关事项,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和监事回避了表决;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
案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关于与港瑞保理开展
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