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 四川长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12-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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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 2023-086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十六
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
议于 12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公
司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
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伟先生(代为履行董事
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下属各子公司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
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谨慎研究,会议同意公司 2024 年度拟为下属部
分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995,198.97 万元担保额度;公司下属子公司零八一电
子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11,000 万元担保额度;公司下属子
公司四川长虹器件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2,000 万元担保额度;公
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技佳精工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1,000 万
元担保额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各地产项目购房客户提供不超过 275,600 万元
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均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会议同意公司不再就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具体办理相关担
保协议签署等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
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 2023-088 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依照公司实际情况:
  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 2024 年度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27,204 万元。
  关联董事李伟先生、胡嘉女士、杨军先生、潘晓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回避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 2024 年度与关联人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3,725 万元。
  关联董事胡嘉女士、潘晓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回避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 2024 年度与关联人四川能创智电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150 万元。
  关联董事胡嘉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 2024 年度与关联人北京长虹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长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
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2 万元。
   关联董事潘晓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回避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会议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 2024 年度与关联人广州欢网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绵阳高新区虹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赵其林先生担任广州欢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刘
艺先生担任绵阳高新区虹福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本公司董事与上述公司无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均
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
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中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
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三、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管理运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会议同意公司与四川长
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约定
该协议经双方签署、加盖公章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公司向
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每日最高银行承兑汇票
开票余额(包括承兑相关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外汇结售汇业务(包
括相关手续费)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最高其他中间业务服务(除开
立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用之外的提供咨询、结算、转账、投资、网上银行等业务)
手续费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0.1 亿元。会议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负责办理《金融服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
协议》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李伟先生、胡嘉女士、杨军先生、潘晓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回避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
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四川长
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23-090 号)。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工作的需要,会议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以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预
计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的议案》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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