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利柏
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
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沈斌强、杨清华、王海龙、沈
翾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出
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差异较
类别
(万元) (万元) 大的原因
杨清燕、沈珈曳 166.40 152.54 /
向关联人租赁 孙霞、王牧歌 161.58 148.12 /
房产 杨清华、杨蕊羽 166.39 152.53 /
小计 494.37 453.19 /
接受关联人提 上海树工建设有限 项目实际执行情
供的劳务 公司 况所致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占同类 占同类
关联交易 2024 年 业务比 业务比
关联人 实际发生金额
类别 预计金额 例 例
(万元)
(%) (%)
杨清燕、沈珈曳 166.40 28.31 152.54 27.15
向关联人租赁 孙霞、王牧歌 161.58 27.49 148.12 26.37
房产 杨清华、杨蕊羽 166.39 28.31 152.53 27.15
小计 494.37 84.12 453.19 80.67
接受关联人提 上海树工建设有限
供的劳务 公司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杨清燕、沈珈曳
珈曳系沈斌强和杨清燕之女。上述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6.3.3 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二)孙霞、王牧歌
海龙和孙霞之女。上述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
第三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三)杨清华、杨蕊羽
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三款第(二)、(四)
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四)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BUPBF81L
成立日期:2022-08-22
住 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陶干路 701 号 5 幢
法定代表人:张慎松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施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张慎松持有其 40%股权,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
有其 30%股权,何海波持有其 10%股权,黄峰持有其 10%股权,张明明持有其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3,501.43 万元,负债总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488.94 万元,负债总额 264.12 万元,净
资产 224.82 万元。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
司 30%股权。
公司与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可以充分
发挥双方在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业务的协同优势,上海树工建设有限公
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人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遵循公平、公开、公
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根据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
则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是公司合理
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将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
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